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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下游滩区群众 农作物损失有补偿

2014-08-01 02:25:15来源:郑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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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河下游滩区群众

    农作物损失有补偿

    本报讯(记者 史治国 通讯员 张拥军 杨立勇)近日,记者从荥阳市财政局获悉,为落实《黄河下游滩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补偿资金合理有效使用,荥阳市财政局、水务局、河务局通力合作,依托网格调查摸底常住户口的居民情况,目前该项工作已经完成。今后,滩区群众就能得到补偿,减轻损失。

    此次复核的对象是滩区内具有常住户口的居民,因滩区运用造成的一定损失,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给予补偿。其中,中央财政承担补偿资金的80%,省级财政承担20%。

    滩区农作物损失补偿标准,按滩区所在地县级统计部门上报的前三年同季主要农作物年均亩产值的60%~80%核定。居民住房损失补偿标准,按主体部分损失价值的70%核定。

    黄河下游滩区是指自河南省西霞院水库坝下至山东省垦利县入海口的黄河下游滩区。涉及荥阳高山、汜水、王村、高村等4个乡(镇)28个行政村,承包土地56427亩,农作物种植面积49606亩,居民住房967间2506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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