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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交通肇事等15种常见犯罪判罚新“标尺”出台

2014-07-25 07:13:21来源:中原网--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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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网讯(记者 鲁燕 实习生 李钟鸣)昨天下午,省高院对外发布,我省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下称《细则》)已出台并正式实施,《细则》明确了28种常见量刑情节的调节幅度,还对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等15种常见犯罪的量刑予以了规范。

该细则的出台,也宣告了今后法官将告别“估堆”审判,量化到增加刑期的百分比。

政策 15种常见犯罪的量刑予以规范

《细则》第三部分“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明确了28种常见量刑情节的调节幅度,除最高院规定的14种常见量刑情节外,又根据我省刑事审判实践,增加了防卫过当、避险过当、预备犯、胁从犯等14种量刑情节,使法官在量刑时更有依据。

在15种常见犯罪的量刑部分,对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抢劫、盗窃、诈骗等常见、多发且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最密切相关的15种常见犯罪设置了具体、细致的量刑标准和规则,使审判人员量刑时有步骤可循,有据可依。

这15种常见犯罪占基层法院全部刑事案件的90%左右,规范这些案件的量刑不仅有助于实践操作,还能为下一步逐步实现其他罪名的规范化量刑提供经验。

这次公布的《细则》结合我省对盗窃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调整,对该4种犯罪的数额进行了重新规定,对相应犯罪数额增加刑罚量的标准进行了调整,并对从重、从轻处罚情节进行了规定。

《细则》还对原《细则》中规定的部分犯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进行了修改,规定了具体调节比例增加或减少基准刑的上限,进一步防止量刑畸轻畸重。

解读 数罪并罚,总刑期25~35年按20年执行

拟宣告刑在法定最高刑以上的,可以依法确定法定最高刑为宣告刑。

被告人犯数罪,数罪并罚时,总和刑期不满5年的,减少的刑期一般不超过1年;总和刑期满5年不满10年的,减少的刑期一般不超过2年;总和刑期满10年不满15年的,减少的刑期一般不超过3年;总和刑期满15年不满20年的,减少的刑期一般不超过4年;总和刑期满20年不满25年的,减少的刑期一般不超过5年;总和刑期在25年以上不满35年的,可以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可以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至25年。

综合考虑全案情况,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可在20%的幅度内对拟宣告刑进行调整,确定宣告刑。调整后的拟宣告刑仍然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依法确定宣告刑。

综合全案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缓刑、免刑的,应当依法适用。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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