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网讯(记者 鲁燕 实习生 李钟鸣 线索提供 李亚男)“3岁幼童开车撞伤路人。”你也许会觉得这一定是个玩笑,但是这件看似荒谬的事真实地发生在我们身旁。
去年5月8日下午,在陇海路与勤劳街交叉口向北100米路西侧,刘先生驾车行到此处靠边停车后,“我急着下去办点事,马上回来,将3岁半的儿子小宝(化名)留在了车内”,可没料到,小宝启动车辆向南移动,将前方的行人崔某撞伤。
刘某告诉交警,他下车时没有摘挡,也忘了拔钥匙。
经鉴定崔某被诊断为左胫骨平台骨折等多处骨折和损伤,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随后伤者崔某将刘某告上法庭,索要护理费等共计3.5万余元。
刘某辩称,他已垫付1.8万元给了崔某,“我投有保险,这笔钱应该由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则称,根据相关规定,本案侵权人是小宝,而小宝又不是合法驾驶人,不予赔偿,应由未妥善保管好车辆的车主刘某承担赔偿责任。
二七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对超出交强险和三责险赔偿限额部分,由被告刘某予以赔偿。根据原告崔某的受伤情况、治疗需要及医嘱,原告的各项损失共计2.2万余元,均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应保险公司予以赔偿。
昨天,二七法院判决,该车辆所投的保险公司赔偿崔某医疗费等共计2.2万余元。
“这起事故要不是大人的疏忽,根本不会发生。”法官称,广大驾驶员一定要按操作规范驾驶车辆,停车时将车停在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不要将孩子独自放在车里,车上如留人必须拉起手制动、拔下车钥匙,这样才能避免发生类似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