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战犯佐佐真之助
新华网北京7月6日电 中央档案馆6日公布了日本战犯佐佐真之助的侵华罪行自供提要。
据佐佐真之助1954年8月-1956年5月笔供,他1893年出生于日本福冈县。1932年9月到中国参加侵华战争,任关东军第10师团步兵第63联队第3大队少佐大队长,1945年7月任关东军第3方面军第39师中将师团长。1945年8月23日被苏军逮捕。
重要罪行有:
1932年10月,“我于佳木斯驻防期间”,“当做密探嫌疑者而逮捕了中国人民约30名”,“其中经拷问后杀害了抗日战士15名,人民6名”。“在佳木斯东北方约10公里之村庄,”“对战场村庄的人民给予了损害,依照我的命令杀害5名”。
1940年8月,在浙江莫干山,“我的部下大队在战斗中曾使用毒瓦斯(绿筒)给予了重庆军(即国民党军--编者注)战士莫大的损害”。10月,在浙江诸暨,“杀害了重庆军战士约600名,在这里边包含战斗中重伤者和被战士杀害的俘虏推测约40名。这个罪恶是我平常教育须杀害这些俘虏的结果。又各大队在战斗中使用毒瓦斯(绿筒),给予了重庆军战士很大的损害”。
1941年1月,在浙江杭州,其指挥的第1大队“逮捕密探嫌疑者约20名,拷问杀害的约7名”;第2大队“逮捕密探嫌疑者约20名,拷问之后杀害的约9名”;第3大队“逮捕密探嫌疑者约25名,拷问杀害的约8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