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回应:确实曾因李春长案被免职重新启用因以前工作表现好
7月1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了网友帖子中的当事人薄玉龙。他称,自己确实因李春长一案曾被免职,而今担任周口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政委。
薄玉龙在电话中说,当时,受李春长案件的影响,他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职务。但由于情节轻微,相关部门并未追求其法律责任。
至于是什么时候被免职的,薄玉龙并未正面回答记者。
网友发布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李春长一案的【(2012)豫法刑三终字第094号】刑事判决书”复印件照片显示,该案判决时间为2012年8月。
薄玉龙称,他任周口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政委的时间是2014年1月份。
“我从基层回来以后,过了两年,今年元月份开始任职。”薄玉龙说,他目前的职务是一个正科级职务,而以前是副处级职务。
薄玉龙解释称,之所以能再回来任职,是因为领导考虑了他过去的综合工作表现。
“我以前在扶沟、项城工作过十来年。”薄玉龙表示,在上级看来自己的工作表现还是可以的,“多次获得省里或其他方面先进,我(院)是先进基层检察院。”
从媒体公开的报道可以看出,薄玉龙曾任扶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2010年6月被任命为项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口当地媒体2012年5月公布的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中,薄玉龙被任命为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记者就网友所说的薄玉龙行贿及介绍贿赂等情节向薄玉龙核实。他称,判决书说得比较笼统,实际情况跟帖子中说的不太一样。“你说我有错没有?我有错。但不是网上说得那么笼统,还有其他的因果关系。”
至于是什么因果关系,薄玉龙以“有点事”为由,挂断了电话。
7月1日、2日,记者多次致电周口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欲询问薄玉龙任职情况,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记者随后给他发短信,但截止记者发稿时,对方仍没有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