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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首涉网购渠道 要求电商先行赔付

2014-06-24 11:01:43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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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克强总理日前提出“筑牢食品安全防线、确保‘舌尖上的安全’”,显示了国家对食品安全空前重视。为了弥补现有《食品安全法》的监管空白,昨日《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正式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以下简称“送审稿”)。其中,监管范围扩大至网购渠道颇受关注的同时,也将引发零售业的连锁反应。

  “舌尖上的中国”续集热播、世界杯开打,加速培育网购食品消费模式。北京商报记者登录天猫、1号店等知名电商发现,“吃货专栏”、“吃遍全球”等食品促销信息出现在页面醒目位置。与之相对应的是,在不少电商网站的评论栏中,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诟病不绝于耳。

  在今年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5期食品安全信息中,北京商报记者统计发现,几乎所有的食品安全信息中均是实体零售商,因为缺少对网络平台的监管,不少在实体零售中被要求下架的食品,也会出现在网购渠道上。对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过去网络食品交易的形式比较单一,这两年网络食品交易的形式和规模变化迅速,因为缺乏相关的法律制度,给一些电商企业钻了空子。

  为了弥补这一监管空白,此次“送审稿”首次对网络卖家与网络平台的安全管理责任进行规定,对于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的,第三方平台先行赔付。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也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

  在网购食品安全被一再质疑的情况下,为了增加消费者对平台的信赖,京东、天猫等知名电商平台均建立了较为严格的资质审核标准。阿里相关负责人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入驻平台的商家在经过实名认证之后,还需根据申请店铺的类型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等证件,供平台审核。

  除了网购食品安全,“苏丹红”、“三聚氰胺”、“地沟油”、“瘦肉精”、“皮革奶”等名词也时时牵动着消费者的神经。对于屡罚屡犯的违规添加剂,“送审稿”中不仅大幅提高了罚款额度,还将此前罚款上限取消,变为罚款下线。对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添加物,发生如“毒奶粉”、“地沟油”等事件的违法行为,除了经营者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还将处以最高30倍的巨额罚款;对明知从事上述严重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场所或者向其销售违禁物质的主体,规定了最高20万元的罚款;对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规定终身禁止从事食品检验工作。

  此前刚经历“茶叶劫”的京城超市均对上述规定予以支持,某大型内资超市负责人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超市的很多食品安全问题经常是因为生产环节出了问题,但最后的责任常常由超市一方承担,加大对生产商的处罚力度或将有效规避质量问题。

  来自北商商业研究院的分析认为,无论是出台最严厉、最全面的食品安全法,或是设置巨额赔偿,加大违规成本,让企业不敢触碰红线,原则上是一条可行的方式。不过,提高食品行业的从业门槛,规范食品从业人员的素质,将减少因无知、恶意所造成的食品安全事件。资料显示,因无知而造成的食品安全事件占到食品安全违法比例的80%。(记者 李铎 周雪昳 耿嘉俊)

编辑:王静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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