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董磊明说,现在的农村巨变,千百年来未有。原本能在乡村治理中起到积极作用的传统因素,比如宗族文化等,因现代化的冲击,其作用都在急剧减弱。
贺雪峰与赵晓峰都在强调,想真正解决纠纷,还得依靠村级组织,让村级组织能发挥真正的作用。这是因为村干部都是本地人,了解纠纷的历史渊源,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不仅仅是村委会、村党支部。”赵晓峰说,农村的各种合作社在调解纠纷方面,也能发挥积极作用。
董磊明则提出了一个“送法下乡”的概念。他认为,现在的传统道德土壤丧失之后,就无法再逆转,只能依靠国家权力重建失衡的乡村秩序。
“这里的法,不仅仅是法律,更是国家的权力‘下渗’。”“我认为需要加强和充实基层组织的力量。”董磊明说,比如说给村组织一些权力、经费,让其有实力为村里做点事儿。村干部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与村民的互动性增强,威望自然产生。
国家的权力“下渗”到村级组织以后,化解纠纷的能力会逐渐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