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价值体系的“中国式崩溃”
北郎店村民陈清(化名)是位热心人,原来常被邀请调解纠纷。但近些年,请他调解的人越来越少了。就是有事叫他,他也不太乐意去了。“现在的农村环境,跟以前不一样了。”
陈清回忆,年轻时家家户户都不富裕,平时一块儿干活,就连吃饭时也都聚在村口,邻里之间非常熟悉。那时,谁家有了红白喜事,不用招呼,村民都去帮忙。可如今有事请村里人帮忙还得付钱。梁洼镇北街村民朱玲(化名)也有同感。她将这种情况归因于现在村里的年轻人都到外地打工,联系少了。“就是留在村里的人,也是家家有电视、空调,都在屋里不出来了。”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乡村问题研究专家赵晓峰将之称为,乡村正在由“熟人社会”向“陌生社会”过渡。 千百年来,乡村维系的道德基础是“向上是祖先崇拜的孝道,向下是香火观念”,以及“不欺小,不凌弱”等传统观念。但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董磊明发现,这些观念正在逐步淡化,传统价值体系在崩溃。
固有纠纷化解体制逐步消亡
董磊明的《宋村的调解》一书,就是以河南驻马店一个村庄为研究对象,观察乡村调解的变化。他发现,在以前的乡村治理中,村里的长辈或者有威望的人物,在化解纠纷时起着很大的作用。
5月22日,在江西婺源县李坑村,河南商报记者看到一座保存完好的明末时期的“申明亭”。导游介绍,“申明亭”是朱元璋时期在全国各地设立的基层管理机构,由本里百姓推举正直的里甲老人主持,每月初一、十五,宗祠鸣锣聚众于此,调解各种纠纷,批判和惩罚违反乡规民约者,以达到“申明教化”的目的。清朝时,在此基础上衍变的“乡约所”,也承担了相似的功能。
如今,“申明亭”虽然屹立不倒,但它所代表的传统化解矛盾方式早已不复存在。随着人口流动加强,封闭的环境被打破,宗法制度逐渐消失,由此演变的“权威人物”化解纠纷方式,也正遭受巨大冲击。
基层组织无力,难以深入化解纠纷
权威人物退出舞台之后,村里再有纠纷,村干部以及基层组织就成了唯一的依靠。可事实上,现在的基层组织在化解纠纷时,也难以奏效。“主要是村干部没有威望了。”一名村民说。
华中科技大学乡村问题研究专家贺雪峰在调研中发现,随着农业税改革,村干部与村民之间的联系几乎没有了。“在改革前,村干部还承担着收缴农业税等任务,需要挨家挨户去做工作,在做这个工作的同时,与村民的沟通互动自然加强了。”贺雪峰说,那时的村干部手里还有点权力,威望自然很高。
现在,村民除了偶尔会找村干部出个证明、盖个章之外,两者再鲜有交集。这就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村干部威望下降后,不愿意再多管理村里事务,有些村庄的干部平时不在村里居住,外出做生意。村民对这些村干部的印象就更差。
事实上,不仅仅是村级组织发挥不了作用。“乡镇司法所等机构,也很难起作用。”董磊明说,即便村民因纠纷找到了司法所,司法所能处理的也是法律层面的问题。 他举例说,“两个人骑着车撞了,找到司法所处理。司法所只能简单地判定谁对谁错。但事实上,一次撞车也可能是积怨多年后的导火索。”
面对深层次的纠纷,司法所就显得无能为力了。司法所人员少、财力匮乏,也深入不了基层。
缺失的道德与缺失的制度
前几年,梁洼镇东街村村民李冰(化名),与一户人家发生了小纠纷。对方称,他家的狗咬伤了自己母亲。可李冰认为自己的狗一直在家,不可能咬人。
李冰请人前去调解,遭到对方拒绝。“他觉得比我实力强,不接受调解。”李冰说,对方多次殴打自己。最终,李冰被打成轻伤,对方被刑拘。
河南商报记者在梁洼镇多个村庄走访时,发现这类案例不在少数。两户势力相当的家庭发生纠纷后,可能会相互妥协,寻求调解。但若实力悬殊,强势的一方就会拒绝调解,压制对方。
有学者认为,传统道德体系崩溃之后,不仅仅是调解方式发挥不了作用,连村民本人也没了道德信仰。“没有一个超脱性的东西在支撑生命的意义,人会变得现实、功利,这不是好事儿。”董磊明说,现在乡村就处于这种状态,道德约束力量微弱。
基层组织以及村里原本的舆论约束能力减弱之后,再遇到纠纷,村民就会寻求其他“私权”介入化解纠纷。
董磊明说,当村民觉得正常渠道化解不了纠纷的时候,有可能会向黑势力求助,虽然比例不大,但影响非常恶劣。
“纠纷积怨时间长了,还可能引发恶性事件。”贺雪峰认为,这都是农村纠纷化解机制出现问题之后,存在的安全隐患。即便没有恶性事件发生,也会出现上访等情况,影响乡村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