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围绕加强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着眼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40)深化党的组织制度改革。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快构建党内民主制度体系,完善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健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内选举制度、党的委员会制度和党代表任期制,强化全委会决策和监督作用。完善和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丰富党内生活的形式和载体,强化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严明党的各项纪律,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完善和落实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41)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选拔任用干部制度改革,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树立科学选人和公正用人的正确导向。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强化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改革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加强对德、绩、作风的考核。建立完善工作评价考核机制,注重发挥基层的评价和监督作用。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市直部门和产业集聚区目标考核评价办法,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城乡规划、产能过剩、科技创新、安全生产、新增债务等指标的权重,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人民健康状况。规范和简化考核工作,统筹平时了解、年度考核与换届考察、任职考察,建立干部考核评价信息库,加强综合分析研判,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和办法,完善党政正职选拔任用办法,完善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方式,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和后备干部人选产生方式和管理办法,区分实施选任制和委任制干部选拔方式,用好各年龄段干部,真正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选拔出来,把合适的干部用到合适的岗位上。
(42)深化干部管理制度改革。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健全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规范干部监督信息沟通操作办法,改进领导班子定期分析制度、谈心谈话制度、干部经常性教育提醒制度,建立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制度,健全干部选拔任用事前报告、纪实制度,改进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履行用人职责离任检查制度,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打破干部部门化,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加强干部跨条块跨领域交流。破除官本位观念,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加快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聘任人员管理制度。推动公务员考录和遴选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完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
(43)创新基层党建工作机制。加大在农民合作社、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等建立党组织的力度,探索各类党组织开展工作、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实现党的基层组织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持续推进基层党组织晋位升级活动,探索建立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机制。扎实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研究制定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升城乡基层党组织服务能力的意见。探索区域化党建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制度,推行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服务制度,推动党员群众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探索建立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和选拔乡镇领导干部等激励机制。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和完善市县乡三级联述联评联考制度。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改进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特别是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健全基层基础工作保障体系,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的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制度。
(44)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畅通流动的制度体系,健全人才向基层流动、向艰苦地区和岗位流动、在一线创业的激励机制。围绕郑州都市区建设、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及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建设,制定提供人才支撑的意见。健全“10+1”重大人才工程推进机制,完善高端人才引进培育办法。完善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任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
(45)健全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权力和职能,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贯彻落实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制,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建立健全决策评估和纠错机制。加强行政监察,把行政监察渗透到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层面,深入开展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制定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现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审计监督全覆盖。
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权力运行,制定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规范和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46)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并严格执行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
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实现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明确职责权限。全面落实市纪委向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完善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
贯彻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完善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制度。试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完善问题线索管理制度,健全案件揭露和查处机制。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健全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
(47)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持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市委市政府20条规定,构建纠正“四风”、改进作风的长效机制。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调查研究机制,完善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健全机关效能督查问责制。改革会议公文制度。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推进公务用车改革,健全严格的财政预算管理和审计监督制度,着力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和严查政府性的楼堂馆所审批、资金使用以及建设等情况。
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严肃查处违反规定超标准享受待遇等突出问题。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