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围绕打造富强郑州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经济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以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为统揽的郑州都市区建设,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10)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有企业和集体、民营、外资企业相互投资参股,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探索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财政比例,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积极向省里争取职业经理人市场化选聘试点。深化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改革,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探索推进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建立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与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相适应的机制。
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建立面向民间资本的重大项目发布推介制度,吸引民间资本进入交通、能源、水利、金融、市政设施、社会事业、养老及社区服务等领域。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11)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在外商投资、民间投资和工业、商业、基础设施等领域先行制定负面清单,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失信惩戒、守信激励机制。
深化水、电、气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完善兼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和资源要素节约利用的阶梯价格制度。扩大大用户直购电试点范围,完善差别电价机制,改革趸售电价体制。
深化提升城乡土地建设管理“六统一”体制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农民收益比例。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差别化管理。建立健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存量建设用地退出激励机制。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人地挂钩等政策试点。加强规划实施全过程监管,确保依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加快规划地方立法工作。
加快金融改革创新。发展壮大地方金融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现有金融机构改革重组或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消费金融公司、证券基金机构、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鼓励和规范发展融资租赁、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准金融机构。支持郑东新区金融聚集核心功能区建设,吸引互联网金融、金融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外包企业入驻,建设中西部金融创新服务基地。探索保险资金进入公共基础设施领域的新模式。做好永续债券、债贷组合、市政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和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支持在重点领域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鼓励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着力解决小微企业贷款难问题。建立金融公共服务平台,搭建金融机构与企业沟通桥梁。支持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建设。支持郑州商品交易所丰富期货品种。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发展普惠金融。推进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郑东新区申报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综合改革试验区。创新完善农村扶贫开发金融服务机制。探索建立地方金融监管体系,着力打造金融安全区。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探索建立郑州创新驱动发展新模式和新体制。完善有利于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和科技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机制。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经费分配和评价成果的机制。整合科技规划和资源,完善对共性、公益性科学研究和科技服务体系的支持机制。完善企业研发投入长效激励机制,探索科技金融紧密结合机制,健全科技创业风险投资机制,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条件。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发展壮大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深化国有事业单位和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发展技术市场,健全技术转移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充分发挥国家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和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等平台的作用,争取国家政策扶持。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积极推进设立河南郑州知识产权法院。重视科普工作和科学精神建设。
(12)转变政府职能。持续简政放权,衔接落实好中央、省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研究下放一批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和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做到凡由县(市)区管理更方便有效的,一律下放。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具有行政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向社会公布保留的审批事项。原则上不再新设行政审批事项,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政府不得利用红头文件设定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理顺开发区行政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审批权限下放,激发开发区活力。加快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以职能调整归并、并联审批和网上审批为重点,完善行政审批服务体系运转机制。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企业投资项目,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开展投资审批制度权力清单试点。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财政持续支持公司发展机制、融资项目储备机制、投融资公司多元化经营机制、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人事管理机制、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机制和绩效考评机制。推进市级投融资公司改革,实现国有资源、资产、资本、资金效益最大化。积极引进股权融资、信托投资或民营资本参与市政建设。
推进政府机构改革。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严格按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积极推行大部门制、大处(科)室制。深化城市组团新区和产业集聚区与所在行政区管理套合制度改革,优化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调整完善开发区机构设置,为开发区持续发展提供机制保障。建立完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机制。积极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编制政府职能事项转移目录、具备资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目录、政府职能部门购买服务目录及实施办法。
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稳步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做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推动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逐步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
(13)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改进预算管理制度。逐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加强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衔接。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探索建立竞争性分配机制。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清理规范财税优惠政策。深化市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试点改革,将所有预算单位的财政资金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继续完善市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健全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加强税源管理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坚持依法治税,以信息化为依托,实施税源分级分类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
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明晰市县事权,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市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省市出台增支政策形成的县(市)区财力缺口,原则上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调节。
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积极合理利用政府性债务,明确政府举债融资权限和用途,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对政府性债务实施分类管理和总规模控制。实行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制度。
健全财政监督制度。建立嵌入业务流程、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财政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绩效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政府性资金、资本、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出台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监管机制和财政投资评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