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难想像,这个腼腆的女孩会出走二十天
关注理由 跟随父母在福州读书的11岁女孩张丽(化名),出门上学后就没了踪影。同学说,她曾说过要和18岁的“男友”李某强出走。是私奔,还是被拐?4月8日上午,张丽的不辞而别,让父母担心不已(详见:私奔?被拐?11岁女孩或因早恋离家出走)。幸运的是,20天后,在浙江长兴县一个砖厂,张丽被找到,她在那里没有受到任何伤害。
回到父母身边,张丽有点郁郁寡欢,她与李某强的联系已经被完全切断。她还不知道,从浙江回来那天,李某强曾偷偷在她的鞋垫里夹了一张写有手机号码的纸条,但被张父发现并丢掉。11岁这年,留给张丽的注定是青涩的回忆。
如今,双方家人也已达成和解,女方家长决定不追究李某强的法律责任。
男友哥哥,打来神秘电话
4月20日,本报报道见报后,仓山警方介入调查,利用技侦手段,于23日定位到张丽可能在浙江长兴县境内。25日,张先生和仓山警方一起驱车赶到浙江。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他们找到了这家小砖厂。
“就是一排小平房,条件比较简陋。”幸好,张先生发现女儿只是被收留在这,并没有做工。原来,这家砖厂是李某强哥哥李某付的岳父所开。张丽称,“大家都当她是亲生女儿”。
张先生随后才知道,张丽失踪第二天,那个神秘来电,是李某付瞒着大家打过来的。那时,李某强和张丽正在北上的火车上。“实在要走,好歹也要给家人打一个电话。”李某付告诉张先生,他也感觉张丽太小了,但两个年轻人态度很坚决。他又不忍心不管弟弟,只好先把他们收留了下来。
经检查,张丽并没有受到伤害。4月27日,张先生带着女儿,从杭州东站坐动车回到了福州。此时,张丽已离家20天。
女孩怀念在砖厂“更自由”
稚嫩的面庞,朴素的衣着,看着面前这个腼腆的女孩,很难让人想象,她曾大胆地离家出走20天。
说到离家的原因,张丽称:“在家不自由。”她说,只要在外玩一两个小时,父母就会说她“贪玩”。她爱用手机上网,但父母却以成绩下降为由反对。在她离家出走前两天,父亲甚至打了她,还把手机卡丢到了屋外。当晚她很伤心,李某强听闻后,特意赶来看她,但看到家中有大人在,又悄悄离开了。
一气之下,张丽决定离家出走,李某强建议投奔浙江长兴他哥哥那。在亲人中,也只有哥哥李某付还愿意管着他。张丽也同意了。张丽只知道自己是坐火车去的,但是从福州火车站还是火车南站上车,坐了多久,她一概不知。
到了浙江,李某强跟着哥哥在砖厂干活,张丽顶多是洗洗碗。大部分时间,张丽是和砖厂内数个同年龄段的小伙伴玩,他们都是李某付岳父的孙子孙女。小伙伴们上课了,她就陪着李某强待产的嫂子。晚上,李某强和哥哥睡一起,张丽则和李某强嫂子睡一起。
即使回到了福州,这段生活还是让张丽怀念。她小声地告诉记者,在浙江“更加自由”。张丽说,她和李某强是事发一个月前在网上认识的。
记者问,这段时间是否想过家人很着急,是否想过没有收入怎么办?张丽坦言“没有多想”。张丽的想法比较简单,说呆一阵子就会回家,但具体呆多久,她又说“没想过”。
临别,男友把手机号藏她鞋垫里
回到家中的张丽,显得有点郁郁寡欢。记者拿出手机询问,是否想给李某强打一个电话?张丽摇摇头,说“不记得号码”,之后又改口称“不想”。但从语气中,记者能深深感受到,张丽对李某强还有丝丝挂念。
从浙江回来那天,因为大人在场,张丽和李某强甚至来不及细细道别。但张丽多次提到,还记得李某强临别时的那张脸,“他快要哭出来了”。张丽的父亲张先生也坦言,李某强看上去“傻傻的”,像个老实人。
张丽也许还不知道,临别前,李某强曾偷偷在她的鞋垫里夹了一张写有手机号码的纸条,这双鞋是李某强从另一个房间里拿出来的。当时,张丽的爸爸张先生就留了一个心眼。回到家前,张先生把这双鞋翻了一个遍,发现夹了一张纸条,上面写着一个电话号码。张先生把纸条拿了出来,直接丢到了窗外。
张先生决定斩断女儿与李某强的联系。张先生说,这段时间就让女儿在家休养,暑假过后,就会让女儿转学回四川老家,她妈妈会跟过去照顾。而他,则继续留在福州打拼。
律师:14岁以下女孩属于儿童
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福州一大学的心理学专家程老师。程老师坦言,11岁已逐渐步入青春期,而且“恋爱”呈现低龄化的趋势,张丽和李某强不排除存在一定的感情因素。
但程老师更愿意认为,张丽的出走,是一次未知的旅行,因为在家里得不到她想要的东西,张丽转而寻找自己更渴望的东西。对她来说,从福州来到浙江,不用上课,不用干活,新鲜,好玩,极大满足了她好玩的心态。
程老师建议,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加强与孩子的沟通,并减少不适当的施压。近期可以考虑带孩子进行短途旅行,满足孩子的心理需求。
程老师同时提醒,进入青春期的女生,要更加注意自我保护,对于陌生人,特别是陌生男子,要提高警惕,同时在网络上不要轻易泄露个人信息。
法律人士表示,14岁以下的女孩都属于儿童,如果私自将其带走,脱离监护人的监护,不论女孩是否自愿,都涉嫌拐骗儿童罪,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明知其未满14周岁,还与之发生性关系,不论其是否自愿,都涉嫌强奸罪。(海峡都市报 记者 陈文浩 实习生 夏雨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