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日计罚”加大违法成本
修订后的环保法,加大惩治力度成为立法重点之一,以最严厉法律向污染宣战。
修订后的环保法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中,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除“按日计罚”外,还将对伪造数据和偷排漏排等行为责任人进行拘留,并且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等权利。
长期研究环保法的北京大学教授汪劲说,新修订的环保法有利于打破目前环保执法不力的怪圈,把监管力量纳入整个监管体系中去,使环境执法不仅是原来口号上或者行政上的事,变成法制化的渠道。
新修订的环保法还建立了“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将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
划定生态红线保护环境敏感区
新修订的环保法引人注目的规定是“生态保护红线”的设定。第三章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红线范围包括: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黄献中说,国家应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涉及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生态保护的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生态保护补偿。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