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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将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没有专用烟道不能搞餐饮

2014-04-24 07:26:41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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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尘:不交控尘款就进黑名单

  控尘款要和工程款同步交,这个规定能让工地的控尘管理提前到位,但是如果控尘款不到位怎么办?政府审议稿新增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扬尘违法行为,将纳入本市企业信用评价系统。这与新《环境保护法》四审稿中的“黑名单”制度同步。政府审议稿里更规定在城市建成区施工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强制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把治污的权力交给环保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如果他们不作为怎么办?政府审议稿规定:对举报投诉不予查处或查处不力等将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河报记者注意到,在政府审议稿中,新增了举报和监管的条款。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污染大气环境的单位和个人。如果后者不依法履行大气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可以向其上级人民政府或者监察机关举报。不仅电话、网址要公开,也要求政府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举报人反馈。

  这些监管的改变,与上位法不谋而合。记者看到,在新《环境保护法》四审稿中首次提及面对重大的环境违法事件,地方政府分管领导、环保部门等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引咎辞职”。

  油烟:没有专用烟道不能搞餐饮

  政府审议稿明确规定,餐饮行业的专用油烟排放通道的排放口应当高于相邻建筑物高度或者接入其公用烟道。

  而在城市建成区的居民住宅楼内、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禁止开办产生油烟及热污染的餐饮、洗浴等服务经营场所;本条例实施前已开办的,其经营许可证到期后,有关行政机关不再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应急:政府可责令企业停产

  大气重污染条件下,政府应及时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信息,并按照应急预案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除了意见征集稿中原有的规定,政府审议稿继续出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等应急措施。”

  恶臭:禁烧扩大到整个城市建成区

  城市周边的垃圾围城将面临紧箍咒。此前意见征集稿中规定: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的物质。

  政府审议稿明确规定城市建成区内也全面禁烧。新增的联防联控内容还包括对城市旱厕应当进行改造,对流经城市建成区的河流应当进行治理,防止产生恶臭污染环境。

  项目:环保不过就不立项不发照

  政府审议稿新增内容显示,新建、改建、扩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未经审批的,发展改革部门不予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手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建设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记者 朱琨 文 许俊文 摄影)

编辑:岳文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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