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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院规定庭长须会做饭?省高院:系误读

2014-04-22 06:38:37来源:中原网--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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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网讯(记者 鲁燕)“法庭庭长必须学会做饭,今后这项工作要纳入考核机制……”近日,一则“河南高院院长要求庭长须学会做饭,纳入考核机制”的报道在微博、微信广泛传播,引发热议。

昨天,河南高院回应,此话源于高院院长张立勇在南阳调研期间,要求法庭干警要吃好中午一顿饭,并提倡庭长学会做饭,此举旨在防止法官接受吃请。河南基层法院考核未涉及法庭庭长是否会做饭。

引发热议的新闻出自省内一家媒体的报道:3月31日到4月1日,张立勇到下辖5个法院调研,在社旗县法院桥头法庭,他提出中午这顿饭非常重要,“法庭庭长必须学会做饭,还要会炒几个菜,今后这项工作要纳入考核机制。”

该报还引述张立勇的话称,“中午饭吃不好,下午工作就不可能干好;中午饭吃不好,大家就不会坚守岗位;如果恰好当事人请客,可能就出去吃人家的了,这事关法院形象,还有腐败之嫌,都是隐患”。

“保障生活没问题,考核法官烧菜也太奇怪了吧”。报道很快在微博、微信等处成了“热转”的对象,甚至有法官和律师也转发这篇报道。

昨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回应称,这一说法源于河南省高院院长近期在南阳五县市法院调研期间,要求法庭干警要吃好中午一顿饭,并提倡庭长学会做饭的讲话。河南基层法院的考核包括审判质效、执行工作、信访工作、队伍建设等,今年,河南法院拟将“五小工程”的落实情况纳入考核范围,但并未涉及法庭庭长是否会做饭。

据河南省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五小工程”建设是指河南省法院要求基层人民法庭建设小食堂、小宿舍、小菜园、小图书室、小活动室,解决好法庭法官、干警的吃饭、住宿、休息和文体生活需要,保障法庭法官、干警吃好中午一顿饭,同时,也可为交通不便、生活困难的案件当事人提供临时就餐,并可成为组织双方进行沟通、协商的调解平台。

据介绍,由于经费紧张,内部装备配备不到位,河南一些基层人民法庭的法官、干警吃住困难,交通、生活不便,工作环境较差,影响了工作积极性。为了改善基层法庭工作条件,全面落实从优待警政策,河南省高院在2012年就为全省基层法庭配备了微波炉、电冰箱和热水器,2013年,又在全省人民法庭推行“五小工程”建设。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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