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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将出新规 凡使用窃听偷拍器材将被罚款3万元以下

2014-04-14 07:11:06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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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隐蔽性好,可伪装成眼镜、手包

  “需要隐蔽用的装备,当然得隐蔽卖了。”在创新大厦5楼一家监控器材批发店内,记者和店主闲聊数分钟后,一开始声称没有货的店主才放松了警惕。

  同样是电话联络,10余分钟后,一名男子送来了包括纽扣式、眼镜式、手包式在内的数种窃照设备。店主说,之前还有钢笔、车钥匙形状的,不过因为造型落伍,这两种已基本被淘汰。

  据介绍,纽扣式的价格最便宜,150元左右;而眼镜式的贵一些,350元左右。眼镜式的看上去与普通的黑框眼镜并无区别,仔细观察,可以看到两侧镜腿和玻璃片连接的地方,都有一排黑色小孔,店主称,其中一侧有个摄像头,如果不嫌麻烦,也可以装上近视镜片,这样一来,“近视眼”也可以方便使用。纽扣式、眼镜式偷拍机的外包装上,均无生产厂家信息。

  手包式的窃照设备,外表与普通手包一样,因电池容量大,拍摄时间可达2小时,价格400余元。

  随后,记者在网上搜索“窃听设备”,可查出数以万计的相关信息,而在一些购物网站,搜索窃听器材的信息,则可以找到一批反窃听设备的产品。

  走访中,有商户明确告诉记者,已听说国家正准备出台政策,禁售窃照设备等,这对他们影响不算大。第一,这类器材需求不多,利润不大;第二,本来也不怎么销售,怕卖给了坏人,“不值得为了挣这俩钱去犯法……”

  律师说法

  滥用构成侵权应担责

  自己之前买了个偷拍机,在家玩违法吗?电视台暗访他人、使用偷拍机录像违法吗?听说国家要出台新规,有读者表达了疑问。

  在《规定》的起草说明中,国家工商总局表示,《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对窃听专用器材、窃照专用器材、“伪基站”设备分别给出描述性定义,其中:对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认定强调“以伪装或隐蔽方式使用”为必备要件,着眼于此类器材以窃取国家秘密、公民隐私等为目的,侵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违法本质。

  对此,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张少春表示,在他看来,国家相关部委出台该规定,初衷是防止此类专用器材被公众滥用。刑法中对此早有规定,非法产销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张律师说,一般而言,录音和视频资料作为案件审理的辅助性证据。《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并没有就侦查机关、媒体行业在工作中如何使用类似器材做详细规定。但他认为侦查机关是在行使公权力,媒体是在行使舆论监督权,他们使用此类器材,更多的是为了保留证据,应可适度使用。不过,如果滥用该设备构成了侵权,同样应承担法律责任。(记者 张波 文图)

编辑:岳文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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