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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一楼盘欲涨价违合同 一年前交首付被要求退房

2014-04-11 07:27:02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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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理|“七千元以下的合同签不了!”

  事实到底如何呢?4月8日下午,记者以陈先生夫妇朋友的身份陪同他们来到售楼部进行了走访。在售楼部二楼,记者首先见到了负责该楼盘销售的盛励地产营销公司的王经理。

  王经理说,之所以让陈先生退房是因他将剩余的30%房款拖的时间太久。其间,他们的工作人员多次催其补交剩余房款,可对方迟迟未来,“现在,出现这种情况的不止你们一家,所有在七千以下价格的合同在开发商那里都通不过了,所以现在只能退房。”

  对此,陈先生夫妇表示难以认同,认为正是因为当时的置业顾问的不管不问,才造成了目前这种尴尬现状。“我们交了这么多钱,肯定是要买房的。交首付款后,我们想着那位王姓置业顾问会就相关情况通知我们的,可对方却一直未联系我们。如果置业顾问告知我们必须交剩余的款项,我们能不交吗?”陈先生情绪激动地说。

  而对当时的置业顾问是否通知过陈先生夫妇,王经理表示,原先的置业顾问王某已经调到其他地方了,而新换的置业顾问杨某也刚好没在。不过,她之前就此事向杨某了解过情况,得知杨某此前已多次通知陈先生来补交剩余房款。

  采访时,陈先生拿着手中的“签约确认表”说,既然自己和开发商订立了“签约确认表”,开发商就应按合同执行。对此,王经理说“签约确认表”并不属于合同,现在只能给陈先生退房。当问及能否协商时,王经理说:“现在,房子肯定不能以当时签的价格卖给你了。要不,你找一下开发商?”

  随后,陈先生夫妇同记者又见到一位财务人员,她自称是河南德润置业有限公司派过来的,姓李,可协助协调此事。陈先生将此事反馈后,李某向销售人员进行了核实,随后说:“这事儿暂时还无法解决,只能向公司方面反映。”

  昨日,记者致电德润·黄金海岸售楼部,一位张姓售楼员表示,目前在售黄金海岸一期的房子均价在8500元左右,比一年前的确涨了很多。

  律师|“签约确认表”具有合同性质

  陈先生所购房屋坐落在德润·黄金海岸一期9号楼上,记者通过郑州市房管局网站查询了解到该楼已于2011年12月14日取得预售许可证。

  在这起事件中,购房者与开发商订立的“签约确认表”到底属何种性质?如果一方违约要承担何种责任呢?记者咨询了法学博士、河南中豫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军权。

  王军权表示,陈先生与开发商订立的“签约确认表”在性质上属于预约(所谓预约是指为将来订立一定合同而签订的合同,而将来应订立的合同则相应被称之为本约),具有合同性质。

  王军权说,本案中,陈先生与开发商订立的“签约确认表”满足了合同的所有有效要件,还包括了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格等要素,已构成了一个有效的合同。

  “虽然该合同对后续如何付款并无具体约定,但是双方可以继续协商采取何种方式,而这并不影响合同的合法成立并生效。因此目前一方如果想单方解除该合同,就需提供对方不履行合同,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证据。至于销售人员称已就后续事项通知到购房人,那就需要按‘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举出买受人已接到签订正式合同的通知而拒不签订的证据,否则销售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定后果。”王军权说,2012年7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已就此类情况如何界定做出了明确解释。(记者 李一川 文 首席记者 闫化庄 摄影)

编辑:岳文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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