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网讯(记者 王红)昨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按照国家人社部统一要求,2014年我省调高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调整后标准为53.91万元,比去年增加4.78万元。
因工作导致死亡、在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抢救无效死亡的,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指在职工因工死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对其直系亲属支付的一次性赔偿。
按照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2013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955元,故我省确定2014年度工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发放标准的基数为26955元,发放标准为539100元。
省人社厅要求,工伤发生时间在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期间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此数据予以核定,已按2013年标准发放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按新基数核定并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