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民政厅获悉,为规范我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省政府近日下发《河南省〈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办法》,出台多项退役士兵安置利好政策。
《办法》规定,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相应编制及岗位空缺的,要按一定的岗位空缺比例优先接收安置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招录职工时,要优先安排退役士兵。
《办法》中还规定了退伍士兵自主就业的一系列优惠措施。其中,对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规定条件的,3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9600元。
对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的,由国家供养终身。(记者 张莹 实习生 张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