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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女子商场玩手机被疑偷拍商品 商家强删起争执

2014-03-28 07:33:06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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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协:只要不违反国家规定,可禁止消费者拍照

  对此,洛阳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认为,商场属于有自主经营权的公共场所,商家根据需要,在不违反国家规定、同时对公民个人权利没有妨碍的情况下,可以禁止消费者拍照。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有以下权利,即安全权、知情权、获知权、赔偿权、受尊重权等。“商家从自身利益考虑,拒绝消费者拍照,这并没有违反‘知情权’。”该工作人员说。

  同时,该工作人员表示,商家在拒绝消费者拍照时,一旦做出污辱消费者人格的行为,如态度粗暴、谩骂、动手拉扯等,就侵犯了消费者的个人权利。“虽然一些消费者的无心拍照之举会被制止,这不能说明其行为是‘霸王条款’。所以消费者在逛商场时,应注意是否允许拍照,同时商家也应‘温柔’制止。”该工作人员说。

  律师:商场禁止消费者拍照,无法律依据

  对于商场“禁止拍照”一事,记者咨询了河南万基律师事务所郭磊律师,郭磊认为,商场此种行为并无法律依据。

  郭磊表示,商场属于公共场所,里面的商品摆设、结构布局已对消费者公开,对消费者来说并不涉及机密。“因此,消费者在商场拍照,不存在泄露商业机密或侵犯隐私权的行为。”郭磊说。

  “商场‘禁止拍照’主要是出于自身利益需要,担心商业机密被泄露,如物品的种类、价格等。”郭磊说,消费者在拍照的过程中可能将商品价格等保存,并有泄露商业机密的可能。然而,“知识产权被侵犯可通过法律维权,而‘禁止拍照’为‘约定俗成’,并无相关依据。”郭磊说。

编辑:岳文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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