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要点】
落户城市需有合法稳定职业或稳定住所(含租赁)
★统筹
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要健全工作机制,统筹研究、协调、解决城镇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就业
积极开发公益性服务岗位,并多向城镇低就业家庭和农民工提供。
大力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使每一个农民工特别是80后、90后农民工都能至少得到一次免费的基本职业技能培训。
★落户
坚持农民自愿,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
以合法稳定职业或稳定住所(含租赁)为基本落户条件,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适当控制郑州中心城区人口规模,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
逐步将城中村、城郊村和产业集聚区内村庄的农业人口成建制地转为城镇户口。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
★住房
完善租赁补贴制度,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
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与城镇户籍人口同等享受住房保障待遇。
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
★社保
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
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宜居郑州
提升郑州区域中心服务功能,深入推进郑汴一体化,促进郑州与毗邻城市融合发展,加快大郑州都市地区建设,增强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核心带动能力。
打造米字形城镇密集带。
加强郑欧班列等对外联系通道建设,争取把郑州建设成“丝绸之路”经济带桥头堡。
紧紧抓住中原城市群纳入《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重大机遇,以郑州为中心打造半小时交通圈和一小时交通圈。
加快郑东新区发展,打造全省推进新型城镇化样板区。
推进快速通道和生态廊道建设,密切中心城区和周边县城的联系,建设宜居郑州。
★城市建设
提升洛阳副中心城市地位,加快国际文化旅游名城建设,推动老工业基地城市转型振兴。
支持基础条件好的省辖市发展成为百万以上人口城市。
使县级城市成为吸纳农业人口转移的主阵地。
支持省直管县(市)逐步培育成人口50万左右的地区副中心城市。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行市政债券,有效支持城镇化建设。
★城乡一体化
在全省选择10个左右市、县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
农村居民点迁建和村庄撤并必须尊重农民意愿,经村民会议同意;不提倡、不鼓励在城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的农民集中居住区。
继续搞好新乡统筹城乡发展改革试验区、信阳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推进鹤壁、济源、巩义、义马、舞钢、偃师、新郑城乡一体化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