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网讯(记者 辛晓青 徐智慧 实习生 王煜枫)昨日,记者从郑州市商务局了解到,我省首个沐浴业管理办法《河南省沐浴业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今年3月1日起实施。
3岁以上儿童禁入异性浴区
《办法》规定:禁止3周岁以上儿童进入异性浴区标识。除此之外,沐浴场所还应该保护消费者的隐私,在沐浴场所入口醒目位置设禁止在浴区、更衣区使用带有摄像功能的手机的提示标识。
《办法》规定沐浴场所应在入口醒目位置设禁止性病和传染性皮肤病入浴的禁浴标识,高血压患者、心脏病患者、醉酒者等不宜就浴的警示标识,禁止黄赌毒标识以及消防安全提示警示类标识。
为保障消费者的安全,沐浴场所的大厅、收银台、主要出入口应安装视频监控,并与公安机关联网。沐浴经营场所在营业时间要每2小时进行一次消防巡查,夜间应当每1小时巡查一次。
浴池水温不能低于35℃
《办法》规定,浴池水温不能低于35℃,并按照《沐浴场所卫生规范》要求,根据循环净化消毒装置、客流量等状况定期对浴池进行清洗、消毒、换水。浴池水每日必须经循环净化消毒装置处理,营业期间池水应定期补充新水,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沐浴场所提供消费者使用的、与消费者密切接触的物品,包括浴巾、毛巾、垫巾、浴衣裤、拖鞋、饮具、修脚具等物品一客一换一消毒。
《办法》规定:经监管部门发现沐浴场所中出现违犯上述管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将给予警告、责令整改、公示、罚款等处罚。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公安、卫生、环保部门依据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职能责令改正。
有消费者质疑,《办法》中没有具体的惩罚细则、责任认定程序,落实存在一定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