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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证驾驶报废车 撞人逃逸两天后自首

2014-01-06 15:13:00 来源: 山东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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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证,还开报废车,撞人之后又从现场逃逸。2013年12月31日晚上,省城发生一起恶性交通事故。事发两天之后,逃逸司机在交警的重压下投案自首。

  2013年12月31日晚上22时18分许,市中交警大队接报警称:在市中区南辛庄西路与102电车终点站路口发生一起肇事逃逸案件,一辆二轮电动车被撞,驾驶员受伤严重,肇事车辆逃逸。民警到达现场时,二轮电动车的伤者已经被“120”急救车辆送往医院,现场只留下了一辆二轮电动车及散落的碎片。

  虽然现场并没有获取太多证据,但是却有市民主动来电报警提供线索。经过对目击者的询问,民警初步掌握了事故发生的经过、肇事车辆及驾驶员的情况,并将目光锁定在市中区黄山店村宛某身上。经过信息研判,宛某存在着严重的违法行为,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且驾驶的捷达车是报废车辆,其悬挂的鲁A34***号牌是套用的号牌。

  事发次日,也就是2014年的第一天,被撞的二轮电动车驾驶员仍在重症监护室一直抢救,没有脱离生命危险。专案组民警则赶到了黄山店村宛某经营的一家快餐店,并在此守候,但是一直到了深夜,宛某并没有出现。

  1月2日,专案组民警重新梳理了案情,对案件发生时肇事车辆的两名乘车人进行了细致的询问,取得了确凿的证据。就在民警准备前往其家中对其进行抓捕的时候,宛某自己到市中区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投案自首。

  经询问,嫌疑人宛某(男,32岁)承认了无证驾驶报废套牌车辆在市中区南辛庄西路与102电车终点站路口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违法事实。民警又驱车赶往车辆停放的黄山店村老山厂将车辆依法扣留,案件得以侦破。

  市中区交警大队现依法按照无证驾驶对其行政拘留十五日。待案件证据查明后依法由行政案件转刑事案件。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中。(记者 朱彩玲 通讯员 王振科)

[作者:杜雯雯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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