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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北京丰台民防局长受贿获刑12年 辩称对方是情人

2014-01-03 03:02:00 来源: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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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原丰台区人防办主任、民防局局长崔爱国被认定受贿104万余元及两套住房,他辩称给他买房的女老总是他谈婚论嫁的情妇,对方是用他的钱帮他投资理财,但此番辩解未被法院采纳。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崔爱国有期徒刑12年。据悉,崔爱国已上诉。

  受贿百余万及两套房

  59岁的崔爱国是北京人,大学文化,2000年5月担任丰台区人防办主任,2007年起任民防局局长。法院一审查明,2007年,崔爱国利用担任丰台区民防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北京星河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宜泽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租赁和使用人防工程中谋取了不正当利益,后在换购丰台区镇国寺北街8号院一套房屋过程中,收取两公司支付的差价、房屋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停车管理费等共计104万余元。

  2005年至2011年间,崔爱国利用担任丰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民防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女子贺某承租人防工程提供帮助,先后收受贺某出资60余万元购买丰台区风荷曲苑住房一套、出资140万元购买丰台区玺萌鹏苑住房一套。2012年8月15日,崔爱国被抓获。

  受审时,崔爱国对于收受两家物业公司贿赂的指控没有异议,称涉及贺某的受贿指控不属实。

  称与送房人谈婚论嫁

  崔爱国说,他于2003年底经某领导介绍认识了小他18岁的贺某,他只跟两个下属打过招呼,说贺某是领导介绍来的人,以后涉及什么工程,尽力从中协调关系,但他从未具体针对哪项工程打过招呼,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为贺某谋取不当利益。

  “实际上,我和她之间是一种事实上的谈婚论嫁的关系。”崔爱国说,他和妻子感情一直不太好,曾几次想离婚,都因孩子没有离成。他与贺某在2005年成为情人,之后开始给她大笔的钱,2007年同居后又将自己全部存款、卖房款以及工资卡等都交给对方保管,两人已经谈婚论嫁。他称贺某买房是帮他投资理财。

  崔爱国的辩护律师认为,崔爱国与贺某共同生活,是事实上的夫妻关系,二人具有共同的财产,不可能形成行贿与受贿的关系。

  但41岁的贺某在证言中称:“我和他就是行受贿关系,我也是不得已的。”贺某称,她从2003年起开始做人防工程,通过崔爱国等人的帮助在丰台区承租了16处人防工程,有12处转租出去,这些年净利润有1000多万元。

  崔爱国曾经的领导和下属作证说,贺某没有人防工程使用证且按规定人防工程不能转租,但有崔爱国的关照,他们不会认真审核贺某的承租资质。且贺某承租的人防工程因扰民遭投诉被要求关停时,崔爱国多次协调不让关停,有同事想要处罚贺某,还被崔爱国批评过。

  因亲属退赃获轻判

  贺某说,为了感谢崔爱国的帮助,她给对方买房子。案发后,贺某已被另案公诉至丰台法院。

  市二中院认为,崔爱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对于辩护律师所提崔爱国与贺某是事实上的夫妻关系,二人有共同的财产,不可能形成行贿、受贿关系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崔爱国与贺某并非夫妻,崔爱国的当庭辩解也否认他和贺某是共同财产关系,该辩护意见不能成立。对于崔爱国辩称委托贺某帮他理财,法院认为没有证据证明。

  鉴于崔爱国亲属能够积极为崔爱国退缴赃款等情节,法院对崔爱国酌予从轻处罚,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在案扣押104万余元予以没收。宣判后,崔爱国提出了上诉。

[作者:燕磊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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