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即时新闻

常州市医保卡个人账户余额超3000元可刷卡健身

2013-12-26 11:31:00 来源: 扬子晚报 
字号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常州市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医保个人账户结余金额超过3000元的部分,按个人自愿原则,可以用于本人在定点健身场馆购买健身卡或者进行按次健身消费。目前,指定健身场馆还在审核中,届时将公布名单。

    根据规定,要获得定点资格,健身场馆需要满足下列条件:拥有游泳、乒乓球、羽毛球、健身等至少4个项目的综合性体育场馆。其中,游泳为必备项目,且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并配备50米标准泳池;乒乓球馆乒乓球台不少于5张;羽毛球馆羽毛球场不少于5片;健身房面积不少于500平米。要配备符合开放需要的专、兼职社会体育指导员。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申请前12个月未受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物价部门的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

    定点健身场馆要做好参保人员身份核对工作,并按规定提供健身卡或者健身消费单次刷卡服务,刷卡消费产品价格不得高于现金购买价格;不得套用个人账户购买食品、衣物、健身器械等;不得套取个人账户现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育等部门对定点健身场馆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情况进行年度监督管理,发现有严重违规行为的,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医保服务协议予以处理或由行政部门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

    (马 奔)

[作者:种卿  编辑:]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