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落实和衔接工作的通知,按照国务院要求,我省取消对应的行政审批项目17项,承接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99项,取消对应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2项,承接评比达标项目2项。
记者从省编办了解到,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的99项行政审批事项,涉及到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等多个部门。在沿海新建年吞吐能力200万吨至500万吨煤炭、铁矿石、原油专用泊位项目核准,企业投资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按照国家批准的规划核准等事项今后将由省发改委承接;商品房预售许可,原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批,改为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承接。另有拟取消和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各1项,由于该项目涉及地方性法规,省政府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
各级、各有关部门对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要加强后续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对国务院下放的审批事项要与上级部门搞好衔接,制定承接方案,规范审批程序,压缩办结时限,切实提高行政效率。取消和下放的事项涉及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2014年1月20日前组织修改;涉及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的,按立法程序抓紧办理。
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各级、各有关部门相对应的事项(含对应的审核、初审事项)一律取消,不得变相实施。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省监察厅要及时纳入电子监察系统,对违规行为实行网上警示和问责。省编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市、各部门落实和衔接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落实到位。
【相关链接】 山东下放56项行政审批事项
7月31日,省政府发布《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减少行政许可的意见》。《意见》指出,全省现有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取消三分之一以上,主要指向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许可等。实际执行情况,远超预期。
今年,我省已经取消63项行政审批事项、下放56项。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87项减为25项。(记 者 张春晓 通讯员 李保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