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凌晨,上海市国税局、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联合发布《关于上海市电子发票应用试点的公告》。公告称,从12月28日起正式试点电子发票。这意味着当天将诞生上海第一张电子发票。据悉,首批开展试点的是4家电子商务企业,包括京东商城华东总部、1号店、易迅网、东方购物。
公告指出,电子发票是指在购买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以电子方式存储的收付款凭证。上海电子发票应用试点范围限于经市商务委确认的、在上海登记注册并由市国税局确认上线运行电子发票系统的电子商务企业,在其自营电子商务平台向个人销售商品时开具。待相关条件成熟后,其他注册登记在上海的企业在销售商品时也将可以开具电子发票。
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在财务会计、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具有同等效力。但与传统纸质发票相比,电子发票具有实时性、交互性、低成本、易存储等多方面优势。
电子发票有助于实现“信息管税”,开票数据实时上传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可以及时掌握纳税人的开票情况,对开票数据、统计、分析等利用,加强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提高信息管税水平。
据了解,电子发票试点后,个人消费者在试点企业的自营电子商务平台上购买商品后,可根据需要选择纸质或电子发票。如果选择电子发票,应正确填写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信息;在支付货款、确认收货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电子发票,并通过短信、邮件等方式发送提示信息,即可取得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按照税务部门规定的统一样式展现,并具有下载、打印等功能。此外,个人消费者在取得电子发票后,仍可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或电话联系等方式要求试点企业换开纸质发票。
目前,税务机关已统一制定电子发票的业务和技术标准,试点企业将通过市国税局电子发票系统办理电子发票开户登记、在线生成、发票开具、数据传输等事项。28日起,市国税网将提供电子发票查询验证服务,消费者有权拒收与网上发票信息查验结果不相符的电子发票,并可拨打税务热线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