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网讯(记者 李娜)昨日,新修订的《郑州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公布。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我市行政区域内房地产设定抵押的,都适用本办法。地上无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不适用本办法。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依法办理预告登记的预购商品房和符合房地产转让法定条件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在建工程,都可以进行抵押。
以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未一并抵押的,视为一并抵押。以房屋在建工程已完工部分抵押的,其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抵押房地产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该房地产的价值。房地产抵押后,该房地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额部分。
下列房地产不得抵押:房屋所有权有争议且在诉讼、仲裁或者异议登记中的;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依法列入国有文物保护的;依法被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依法被限制转让的;已依法公告列入政府征收范围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后的房屋在建工程及房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须进行专家咨询评估
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市政府办公厅昨日正式下发《关于印发郑州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咨询评估办法的通知》。该《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规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咨询评估范围包括: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引进落地统筹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或委托领导小组办公室筛选的项目;六大经济板块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项目。咨询评估活动由市发改委负责,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引进落地统筹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工作,建立专家库,组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咨询评估委员会。咨询评估委员会成员由市发改委、商务、工信、财政、规划、国土资源、环保、税务等部门负责人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相关行业专家等共同组成。
咨询评估委员会应从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入驻条件、优惠政策、社会风险,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保护等方面,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进行研究论证。咨询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投资主体基本情况;项目概况;项目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评估;规划、用地情况评估;环境容量、生态影响评估;投资强度、产品产能、技术等级评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评估;产业贡献率评估;主要风险评估及应对措施;投资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