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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明年起实施

2013-11-30 00:53:21 来源: 郑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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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李娜) 地铁上、大型工业企业中,都需要建立救护组织;从市民拨打“120”到车辆出发,时间要控制在5分钟内;您的急救费用将纳入医保,收费多少要公示;因避让“120”车辆造成交通违法,将免罚;冒用“120”急救标志,最高罚5万……从明年起,这些新规定都将开始实施了。

    昨日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正式表决通过了《郑州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该《条例》将从明年1月1日开始施行,据悉,这是我省首部针对社会急救医疗内容的条例。

    急救医生需3年以上临床经验

    《条例》就社会急救医疗体系建设方面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其中,急救医疗中心(站)应当要履行实行24小时应诊制度等职责。

    哪些医护人员可以上救护车?《条例》指出, 急救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从事社会急救医疗的医师应当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具备3年以上的临床经验;从事社会急救医疗的护士应当具备执业护士资格,并具备两年以上的临床经验。

    对于救死扶伤的急救人员,《条例》指出,他们将会享有国家规定的补助、津贴和福利待遇,在晋升职称、评优评先时,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优惠政策。

    地铁上将建救护组织

    随着地铁1号线通车时间日益临近,在地铁等单位建立救护组织的规定首次出现在《条例》内。

    《条例》对一些人群较为密集的地方进行了明文规定:机场、车站、地铁、大型商场、风景名胜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矿山、建筑施工企业及其他大型工业企业应当建立救护组织,(下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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