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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机场有望建“城管执法队” 餐饮业不得任意抬价

2013-11-27 07:42:56 来源: 中原网--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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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维护旅客权益,专设一章:

机场内餐饮行业不得任意抬高物价

投诉10个工作日内需答复

据悉,此次省人大常委会在法规起草调研中,旅客反映其权益受损现象时有发生,因此,《条例(草案)》专门设立“服务和保障”一章,明确了各方权利,设置了相应的补偿、救济措施和监督投诉机制,以更好地维护各方当事人尤其是旅客和货主的合法权益。

《条例(草案)》提出,机场管理机构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为旅客提供候机、饮食、购物、邮电、停车、医疗急救等服务场所。

机场管理机构将负责协调、管理机场范围内停车、广告、客运、零售、餐饮、通信和航空地面服务等业务。这些业务可以有偿转让,取得经营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在经营过程中要接受工商、价格等主管部门的监督,不能任意抬高物价,不能从事不正当的竞争,不能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遇到航班晚点,你是不是会很心烦?《条例(草案)》作出规定,由于航班延误或者取消,造成旅客、货物滞留的,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及时通报航班信息,并及时协调有关航空运输企业以及其他有关驻场单位,共同做好应急服务和售后处理工作。航空运输企业以及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服务承诺,为旅客和货主提供餐饮、住宅等服务,给予经济补偿。

此外,我省还拟规定,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以及其他有关主场单位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公布接受投诉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对旅客、货主的投诉及时予以答复,难以及时答复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条例(草案)》点击

关键词:广告牌 机场设广告牌,要找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审批

在很多机场,经常会看到各种广告宣传牌。今后,这些广告不能随便设置了。

《条例(草案)》提出,在机场范围内设置广告,应当征求机场管理机构意见,并依法向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关键词:净空 机场新建扩建前6个月要发布公告

《条例(草案)》中指出,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机场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并会同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我省拟规定,机场新建、扩建前,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工程动工6个月前发布公告,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和周边地区刊登、张贴。对可能影响机场净空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树木、灯光或者其他障碍物,由机场管理机构或者项目法人依法给予相应的补偿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进行清除、处理。

关键词:防鸟 多部门驱鸟保障飞行安全

在机场周边鸟类的迁徙等活动,会给机场净空保护带来一定的影响,如何防范这些小小“飞行物”?

《条例(草案)》提出,机场管理机构负责鸟类和其他动物对航空器运行安全的危害防范工作,制定防治鸟害的预案,对机场周围的鸟类活动加强监测,采取措施防治鸟害,并定期会同机场所在地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向机场周边居民宣传放养鸟类对飞行安全的危害,采取措施消除鸟害隐患。

同时,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也应当对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食物源、水源地、栖息地进行有效治理。信鸽协会等相关社会组织也应当协助做好机场周围鸟类防治工作。

关键词:民航安全 “谎报险情”等纳入危害民用航空安全行为

《条例(草案)》明确不得有九类危害或可能危害民航安全行为:无有效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件进入机场控制区;随意穿越航空器跑道、滑行道、机坪;携带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危险品进入航站楼、乘坐航空器或者在托运行李、货物中夹带危险品;拦截或者强行登、占航空器;冲击、堵塞安检、值机、登机、应急、货运、消防等通道;攀(钻)越、损毁机场防护围栏以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不听劝阻在航空器、机坪或者廊桥内滞留,影响航空器正常运行;谎报险情,制造混乱;其他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行为。

[作者:记者 裴蕾 实习生 王治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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