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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机场有望建“城管执法队” 餐饮业不得任意抬价

2013-11-27 07:42:56 来源: 中原网--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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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国际机场 记者 马健 图

中原网讯(记者 裴蕾 实习生 王治)机场要设立投诉受理机制,对旅客、货主的投诉及时予以答复,难以及时答复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机场范围内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等8项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否则将受到处罚;未经机场管理机构批准,在机场范围内的航站楼、道路、广场、停车场和机场控制区拍摄影视片,最高罚款1万元……昨日召开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河南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条例(草案)》正式提交审议。

据悉,该条例也是我省首部民用机场地区管理办法。如何维护飞机乘客的合法权益,成为该条例的主要亮点,明确提出了如果航班延误或取消,应为旅客提供餐饮、住宿和经济补偿。

■解读“亮点”

授权机场管理方对环境卫生等实施处罚

机场有望建立“城管执法队”

在机场公共场所,无证经营、违章建设、破坏绿地、随意倾倒垃圾等问题较为突出,这些应该由谁来管?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副主任陈陆浩表示,此次《河南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就如何维护“公共秩序和场容环境”,特别进行了授权规定:即在机场特定的区域“由机场管理机构依照有关绿化管理、场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公共秩序管理、环境保护、建筑管理、道路运政管理、道路桥梁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或者实施行政处罚”。

为何这样授权?陈陆浩表示,这首先是现实管理的需要。由于机场的“条条”管理与“块块”管理交织,内部管理与外部管理并存,加上机场一般都远离市区,驻场单位多,人流物流量大、集中,是一个相对独立、较为特殊的区域。

“上海、湖南、云南等省市出台相关方面的法规,都授予了机场管理机构在公共秩序和场容环境方面的行政处罚权。”陈陆浩说。

据悉,为此,《条例(草案)》规定,经省人民政府认定具备实施行政处罚条件的机场管理机构,将可实施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机场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将必须取得省政府颁发的执法身份证,罚没款要全部上缴国库。

[作者:记者 裴蕾 实习生 王治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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