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嘉定区桃园新村的钱先生,近日当了一次民事案件的原告代理人,见证了法官细致的办案过程。
钱先生妹妹的新居装修不到两个月,橱柜就被从天花板漏下的水淋湿变形。敲开五楼的房门,发现装潢工竟直接在地面上拌水泥。在协商过程中,五楼房屋的女业主竟表示,只愿给300元“同情费”。无奈之下,钱先生受委托将该女业主告上法庭。
案件受理后没几天,嘉定区法院法官便向钱女士了解事情经过,并到现场拍照取证。庭审中,法官听取双方陈述,并对证据进行查阅。休庭后,法官组织调解,但因被告拒绝,双方仍无法达成一致。法院最终认定,五楼施工是造成钱女士房屋漏水的主因,但钱女士在装修过程中亦有不当操作,故判令被告赔偿5000余元。对方不服,向中院提交上诉状。二审法官支持了钱女士的诉请。
“装潢漏水只是普通民事纠纷,但也经历了调解协商、一审、二审等回合,判决书密密麻麻写了四页,还附有橱柜受损的平面图和照片。法官严谨、公正的工作作风令我敬佩。”钱先生感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