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必须适应市场化、国际化的新形势,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这是中央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新要求,是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和竞争力、提高国有经济发展质量的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对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把国有企业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积极探索、循序渐进,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推动国有企业逐步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任务。党的十六大确立了国家所有、分级代表,权利、义务与责任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为国有企业改革奠定了良好的体制基础。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对国企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党的十七大提出要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党的十八大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党中央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国有企业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
经过30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入推进,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管理体系、企业面貌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成效显著,全国90%以上的国有企业完成了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多数企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等机构,公司治理结构逐步规范。一大批国有企业实现了股权多元化,形成了混合所有制的股份有限公司。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建立,企业经营管理效率明显提升。一批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成长壮大,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2003年至2012年,国有企业营业收入从10.73万亿元增长到42.38万亿元,年均增长16.6%。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进一步优化,国有企业从中小企业、一般加工行业逐步退出,电力、电信、邮政等垄断行业改革取得积极进展。政企分开、政资分开迈出实质性步伐,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逐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初步建立。总体来看,国有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不断增强,国有经济发展质量大幅提升,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阶段,既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也面对诸多风险挑战。市场化、国际化继续深入发展,世界经济进入增速减缓、结构转型、竞争加剧的时期。国际金融危机的倒逼机制等因素,使我国进入了只有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才能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阶段。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国有企业也积累了一些问题、存在一些弊端,现代企业制度总体上还不完善。主要有:一是股份制改革仍有差距,国有大型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母公司层面的股份制改革相对缓慢,中央企业中混合所有制经济比重还比较低。二是一些企业盲目决策,过度追求规模扩张,带来资产负债率过高等突出问题。企业治理结构还不完善,规范的董事会建设还处于探索之中,内部制衡机制尚未有效形成,国资监管机构、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之间的关系需要进一步理顺。三是缺少职业经理人制度,行政任命管理人员过多,企业经营者缺乏市场化的退出通道,市场化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没有真正形成,运营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垄断行业准入门槛过高,其他所有制企业公平进入的机制不健全,有效竞争的市场环境尚未形成。一些垄断行业还存在普遍服务缺乏、产品价格高、收入水平过高等问题。五是政企不分、政资不分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应由企业自主决策的事项由政府审批的仍然过多,国资分类监管和考核的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企业活力还需要进一步增强。此外,随着国有企业经营实力不断提升,社会对于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有了更大期待。
深化改革是国有企业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动力,是我们可以用好的最大红利。只有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才能进一步激发国有企业活力和创造力,奠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从而推动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