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21日出台广东细化异地高考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仍然执行“三步走”,2016年起,随迁子女可报名高考。在最新方案中,“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的标准得以明确。
该方案由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制定,并从即日起至26日向社会公开征民意。
方案称,所谓随迁子女,是指跟随父亲或母亲在广东省生活、就学的非广东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广东省户籍就业人员子女。
去年年底,广东异地高考方案压线出炉,确定广东省从2013年开始分步实施随迁子女就地升学考试。根据当时公布的异地高考方案,相关工作分三步实施。
2013年起,通过积分入户广东省的异地务工人员、高技能人才,其随迁子女不受入户年限、就学年限等限制,可在广东省报名参加高考,并可与广东省入户地户籍考生同等录取;2014年起,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广东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广东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具有广东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可在广东省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并可与广东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从2016年,广东才可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异地高考”,即明确随迁子女届时都可报名高考。
记者发现,新方案与上述“三步走”内容相符。
最新方案对“第三步”的条件阐述中,对“随迁子女在父母就业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的表述做了修改,加上“或”字,改为“随迁子女在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具有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
此外,方案也让“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标准更明确。
进城务工人员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认定为在广东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在广东省范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了就业登记;在广东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从事合法个体经营或其它商业活动。
而对于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标准是:在广东省拥有自有住房的(具有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等之一;在广东省合法租赁住房的(具有有效期内且已在县级以上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或房屋所在地街道(镇)出租屋管理中心及其他授权办理备案机构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方案还要求,需在广东省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应当在高考报名前向就学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由各个部门确定报考名单,并在学籍所在中学公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并经审定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办理报考手续。
进城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累计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其随迁子女当年高考报名规定时间。方案强调,如果随迁子女的有关材料及有关证件不齐备或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准报考。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或录取资格的随迁子女,一经发现,立刻取消资格。
值得一提的是,方案还对不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高考的情况做了相关规定。此类考生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同意,方可在广东省其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借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