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即时新闻

最高法出台文件防范冤假错案 法学专家解读

2013-11-22 03:17:00 来源: 新京报 
字号  

  ■ 案例

  萧山案 死刑案15年后重审

  1995年,杭州萧山连续发生两起杀害出租车司机案件。公安机关侦查认定,前一起系萧山籍男青年陈建阳、田伟冬、朱又平、田孝平所为,后一起系萧山籍男青年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田孝平所为。

  1997年7月1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死刑;朱又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田孝平无期徒刑。因为证据不足,当年12月29日,浙江省高院改判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三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核准朱又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今年7月,浙江省高院重审认定,上述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撤销原审判决对前述5人两起犯罪的定罪量刑。

  李怀亮案 闹访影响裁定

  2001年8月,河南叶县邓李乡13岁的女孩被害,同村的李怀亮随后因涉嫌杀人被警方抓获。此案因证据不足而无法定案,被害人父母为此多次上访。

  2004年5月,由平顶山市中院一赵姓副院长主持、湾里村村干部作为见证人的情况下,被害人家属以保证不上访要求法院进行判决。2004年,河南平顶山中院判处李怀亮死刑,但该判决因“证据不足”最终被河南省高院撤销。

  今年4月25日,李怀亮被依法宣判无罪,当庭释放。

  赵作海案 冤假错案追责

  1998年,河南商丘赵作海被认定杀害同村村民赵振晌,2002年,法院判处赵作海死缓。次年,河南省高院裁定核准上述判决。2010年,赵振晌现身,高院启动再审程序,宣告赵作海无罪。

  ■ 回顾

  ● 2010-2012年

  完善刑事证据制度

  最高法、最高检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完善刑事证据制度、确保办案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2012年,其中的主要内容在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中被吸收为法律规定。

  ● 2013年8月

  防冤假错案出意见

  中央政法委出台首个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要求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要终身负责,并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

  案件质量明确责任人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合议庭成员共同对案件事实负责。承办法官为案件质量第一责任人”。

  A04-A05版采写(除署名外)/新京报记者 邢世伟

[作者:张培坚  编辑:]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