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天起至30日,新修订的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的示范文本,通过“首都之窗”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据了解,合同明确规定,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施工的装修公司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明确在家庭装修过程中家装公司与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结合近年来北京市家装市场和家装投诉的变化,市工商局对2004年发布的《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欢迎社会各界通过发送邮件到bjgshtc@163.com的方式,为文本的完善提出意见。
记者查询文本合同发现,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合同消费者与家装公司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列明了工程材料的提供、工程款的结算、工期的计算、施工的管理、工程的验收等务方面内容,并明确了原来合同中写明的三期付款比例,改为由合同双方自由协商确定,进一步保障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性。
新修订的合同文本拟规定,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施工时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对家装公司来说,如果施工时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合同规定须“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此外,家装公司还应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等。(记者 窦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