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即时新闻

女子死在高速路旁 家属状告高速公路公司获补偿

2013-11-20 14:31:00 来源: 东南网 
字号  

昨日老张给检察院送来锦旗

  女儿三年多前死在高速路旁,龙岩上杭的老张将龙岩永武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请求赔偿,结果一审二审都以败诉告终。

  后龙岩市检察院介入,对案件展开重新审查,并向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在福建省高级法院、福建省检察院及福建省妇联的协调下,近日,老张如愿拿到了十万元补偿款,也向省高院撤了诉。

  女儿死在高速路旁

  老张是上杭县临城镇人,女儿张香莲嫁到上杭县湖洋乡,很快给他生了一个外孙。

  平时,张香莲靠出门捡破烂贴补家用。可2010年7月20日上午,张香莲一早出门拾荒,却再也没有回来。女儿不见了,家里人纷纷出门寻找,但一连找了三天,都没有张香莲的音讯。

  直到22日上午,湖洋乡有位认识张香莲的老乡,开车要去广东办事,在经过长深高速永武高速A道3205KM+500KM时,发现了张香莲的身影。

  此时的张香莲,趴在路边排洪沟的预制板上,左下肢卡在预制板的缝隙中,一动也不动,老乡赶紧报警求救,并打电话通知了她的家人。

  民警赶到现场,确认张香莲已经死亡。经过法医鉴定,她的死因主要为左下肢骨折创伤性休克,加上在高温环境下无水无食,救治不及,加速死亡。

  老张两次上诉均败诉

  女儿惨死在高速公路旁,老张一家认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龙岩永武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应该承担责任,赔偿他们一家人。

  但令他失望的是,他们一家先后两次将龙岩永武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告上法庭,上杭县法院和龙岩市中级法院都判老张败诉。

  老张四处奔走维权,他说,相信法律会给他一个公正的说法。

  后来,老张将情况反映给了龙岩市检察院,检察官在听取了老张陈述后,重新对该案件进行了审查。

  省检察院提出抗诉

  负责此案的检察官王伟介绍,经过审查,龙岩市检察院发现终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王伟说,首先,本案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关于事发路段当时建有隔离栅且遭到损坏后及时修复的事实;第二,张香莲在排洪沟上行走导致死亡,与排洪沟的安全隐患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龙岩永武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应负相应的责任;第三,龙岩永武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未尽到认真巡查职责,也应对张香莲的死承担一定责任。

  基于这三点,龙岩市检察院向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以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依法再审。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在这期间,相关部门积极协调,对方愿意补偿老张十万元,老张同意了。(海峡导报记者 吴鹏波 文/图)

[作者:王永吉  编辑:]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