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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教师收入乡村超城镇”不是画饼

2013-11-20 14:02:00 来源: 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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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9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对连片特困地区义务教育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教育部有关人士表示,随着补助政策逐步实施,农村教师特别是连片特困地区农村教师收入水平将高于城镇教师,优秀人才自愿到农村学校任教的流动机制将初步形成。(人民网11月19日)

  受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投入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城乡教育、中西部教育存在巨大落差,贫困农村地区办学条件简陋,师资力量薄弱,教学水平较低,这不仅对那里的学生不公平,而且制约着我国教育整体水平的提升。更重要的是,如果说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石,那么教育不公就是社会不公的根源,促进农村尤其是贫困农村的教育大发展,其意义远远超出了教育的范畴,而成为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的重要途径。

  教育是神圣的事业,但教师不是圣人,他们也要考虑柴米油盐,希望过上体面的生活,希望自己的付出得到相应的回报。实践证明,光靠道德激励并不能解决贫困地区的师资问题,要改变乡村教师“下不去、留不住、干不好”的现状,必须从提高乡村教师的待遇入手。对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给予补助,堪称一大善政,其意义至少有两点:一是对乡村老师的合理补偿——— 贫困乡村教师工作任务繁重,生活条件艰苦,他们付出较多,理应得到更多的物质回报;二是吸引更多优秀教师到贫困乡村工作,为乡村教育注入活力,带动乡村教育发展,圆那里孩子的求学梦、升学梦,用知识为他们的梦想插上翅膀。所以在某种意义上,这份补助看上去是补老师,其实也是补学生,既是对乡村教师的善政,也是对农村学生的关爱。“乡村教师收入将超过城镇教师”,这个蓝图美丽而合理,但要把蓝图变成现实,可谓任重而道远。根据教育部有关人士的介绍,这项补助政策的具体实施时间、补助范围和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来源等,均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其中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财政适当奖补,“地方是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责任主体”。这相当于说,教育部只是画了一个蓝图、提了一个要求,至于何时实施、补助多少,则更多地靠各地政府自觉自愿。

  众所周知,越是贫困地区,政府财政越紧张,落实补助政策可能“有心无力”。再加上没有明确时间表和补助标准,有些地方还可能“有力无心”。比如,“教师工资不得低于公务员”的要求提出多年,但很多地方至今没有做到;再如,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占GDP比重不得低于4%,这项要求以前也在不少地方被打折扣,有的是“有心无力”,有的是“有力无心”。那么以此为鉴,“乡村教师收入超过城镇教师”的要求能不能得到切实执行呢?实在让人不敢乐观。

  但愿“乡村教师收入超过城镇教师”不是一个美丽的画饼,为此,笔者提两点建议:一、明确乡村教师补助政策的实施时间表和补助标准,各地可以有所差别,但都应该有硬杠杠;二、加大中央财政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并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作为专项资金支付。而最为重要的是,各地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厉行节约,时刻牢记那句早已深入人心的话:“再穷不能穷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晏 扬)

[作者:杜雯雯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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