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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复婚后又离婚 原是为了逃避25万元债务

2013-11-20 11:07:00 来源: 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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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一年多的于某突然与前妻复婚,可半个月后又离婚,还将名下的房产过户给前妻,他为什么要这样做?当卫某找到于某还钱时,卫某才搞明白,于某是想“以再婚又离婚的方式过户自己的财产”逃避债务。

    朋友借钱承诺高回报

    于某是做建筑工程的,卫某是开火锅店的,有些积蓄。今年1月,于某到卫某店内吃火锅。听卫某抱怨找钱很辛苦,于某称自己在大足接了一个工程,找卫某借点钱,每个月1分的利息。

    卫某心动了,今年2月签了借款合同,借给于某25万,并约定半年后还钱。到了今年8月,卫某多次催收,于某却称还要再等半年。

    不久,卫某听到一个消息,于某和前妻康某复婚了。于某觉得有些奇怪。就在这时,他又收到一个消息:于某与康某复婚后不到半个月,又离了,并将名下的一套房产转移至康某名下。

    卫某得知此事后,赶紧咨询律师。律师称,必须赶紧要求于某还钱,如果于某仍然不还钱,可将于某的行为以危害债权为由起诉。

    法院撤销房产转让条款

    法院审理查明,于某确实未在法定还款期限归还卫某的借款,并在此期间与前妻在短时间内以再婚又离婚的方式过户自己的财产逃避债务。法院最终判决,撤销于某与康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将房屋过户给康某的条款。

    昨日,卫某称,法院判决后,于某已经支付了18万多元,剩下的本息也将在一周内付清。卫某表示,自己将来选择借款时,会更加谨慎。

    重庆大江律师事务所邓光辉律师称,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在债务未清偿的情况下,于某将个人财产以与前妻复婚、再离婚的方式无偿转让给康某,该转让行为显然已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故卫某有权要求撤销债务人于某的财产转让行为。(记者 李澜)

[作者:张艳红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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