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13年度报告》今天发布。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表示,中国在没有得到发达国家任何资金、技术支持的情况下,已经积极采取了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十一五”期间,中国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5亿吨,“十二五”前两年,减排三至四亿吨。
《报告》共分九个部分,包括应对气候变化面临的形势、完善顶层设计和体制机制、减缓气候变化、适应气候变化、开展低碳发展试点示范、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全社会广泛参与、建设性参加国际谈判、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报告显示,2012年以来,中国政府通过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节能提高能效、增加碳汇等工作,完成了全国单位GDP能耗降低和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的目标,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取得积极成效。2012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较2011年下降5.02%。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九次缔约方会议和《京都议定书》第九次缔约方会议将于11月11日在波兰首都华沙举行。解振华表示,中国希望这次会议能落实巴厘路线图所确定的在气候变化领域减排、适应、资金、技术转让、透明度等已经达成的共识。“希望发达国家能够按照承诺和有关公约的要求,在2015年前落实300亿美元的快速启动资金,到2020年每年能够提供1000亿美元的长期资金,并提出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
解振华介绍,按照公约要求,发达国家应承担历史责任,率先大幅度减排,并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发展中国家在得到支持之后才能够采取行动,但情况并非如此。自工业革命以来至2010年,发达国家排放的导致气候变化的温室气体占全球同期总排放量的70%。但迄今为止,发达国家承诺的减排温室气体数量占全球总承诺量的30%,发展中国家承诺减排量高达70%。“因此,发展中国家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发达国家出于历史责任,为发展中国家让出发展空间,提供技术资金支持。资金问题是华沙会议的重中之重,是我们聚焦的两个问题之一。”解振华说。
他表示,华沙会议将聚焦的另一个问题是,参加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发达国家应尽快批准关于第二承诺期的修正案,并按照多哈会议决定于2014年提高减排指标力度。不参加议定书第二承诺期、退出或未批准议定书的发达国家也应按照可比性的要求,与参加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发达国家同步、同等提高2020年前减排力度。发展中国家将在发达国家落实资金、技术、能力建设支持的前提下,落实已提出的减排行动目标。 记者王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