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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汉中10人制售毒豆芽获刑 当庭认罪泪流满面

2013-11-01 16:26:00 来源: 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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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为了牟取利益,明知“无根素”等添加剂系国家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仍在食品加工中予以添加,并将成品对外销售。昨日,汉台区法院对9起“毒豆芽”案进行集中开庭公开审理,一审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周某等10人六个月至一年两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庭审目击:被告流泪

  昨日上午9时,汉台区法院审判大厅座无虚席,百余名群众及被告人家属到庭参加了旁听。庭审中,周某等10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以及犯罪事实无异议,并当庭认罪。周某等人表示他们虽然知道这些添加剂不能吃,但自己觉得没有什么异常,认为不会出问题。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纷纷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犯罪动机:利欲熏心

  经查,被告人周某等人,长期在自家家庭作坊加工生产、销售黄豆芽。为了牟取高额利润,他们在生产豆芽的过程中添加“无根豆芽生长剂”“极品亮白快王”“无根素”等添加剂,并销往城区蔬菜市场及饭馆。

  2011年5月,汉台区质监局、工商局、当地镇政府等相关部门专门召开会议,明确告知豆芽生产户不能使用“无根素”等添加剂,被告人李某等6人也与汉台区质检、工商局等部门签订《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承诺书》。2011年11月以后,国家卫生部出台规定明令禁止在生产加工豆芽过程中添加“无根素”。但为了增强豆芽外部美观、提高豆芽产量和价格,10名被告人仍在生产加工黄豆芽的过程中继续添加“无根素”并进行销售。今年7月份,周某等10人被警方抓获。

  庭审结果:罪名成立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等10人明知“无根素”等添加剂是有毒、有害物质,仍然在从事生产、销售豆芽的过程中添加、并销售该豆芽。经质检部门检测,10名被告人生产的豆芽中均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6-苄基腺嘌呤成分,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综合考虑,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文/图 记者 张松)

[作者:吴涛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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