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逻时发现可疑人员并抓住一名疑似小偷
死者家属获赔100万元;涉案保安分别领刑
本报讯 2012年9月,乐东县抱伦金矿发生一起命案。一伙人潜入抱伦金矿,形迹可疑。巡逻的保安怀疑对方是偷矿的,遂上前“抓捕”,最后抓住了一名男子。该男子随后被保安带至宿舍区拷打,次日因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案发后,金矿公司代涉案保安赔偿死者家属100万元。16名涉案保安日前分别获刑。
判决书
何开清,35岁,澄迈人,案发前是乐东县抱伦金矿保安队副队长。
乐东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9月15日18时30分,被告人何开清带领被告人吴淑乔、曾绍宝、王泰昭、保贻兴、李南弟、张开球、陈显富、吴祖录、游昌学、梁民、梁童、王发永、许振景、王弟、梁安胜等15名保安队员,在矿山巡逻时,发现多名手持钩刀的可疑人员。因怀疑对方来偷矿,16名保安追上前,最终只抓住了被害人陆游(广西人),其他人则逃走。
何开清等人将陆游押回保安宿舍区,命令其站立、双手抱住树并铐住其双手。随后,16名保安对陆游进行“审讯”,并分别持橡胶棍对其臀部、大腿等处击打。2012年9月16日凌晨1时许,何开清等人将陆游带至宿舍区保安岗亭里“关押”。
殴打一男致死,赔偿100万
2012年9月16日8时许,陆游出现呼吸困难等症状,何开清等人发现后便将其送至乐东黎族自治区人民医院抢救,经医生确诊,陆游已经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陆游系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2012年9月16日,被告人何开清等16人到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安局投案。案发后,海南山金矿有限公司代表何开清等16名被告人赔偿被害人家属人民币100万元,双方达成谅解协议。
昨日,乐东县抱伦金矿综合部经理孙兴波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们的矿在乐东的尖峰岭,非常偏僻,晚上经常有些不法分子流窜到矿区盗窃,安保人员任务比较艰巨。”
孙经理称,当时保安发现一伙人闯入矿区,形迹可疑,双方发生肢体冲突,最终导致被害人死亡。“案发后,我们配合公安部门处理此案,协助赔偿了100万元。”
16名涉案保安日前分别获刑
日前,乐东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何开清等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提请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乐东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开清等人在履行护矿职责过程中,因怀疑被告人为偷矿人员而将其抓住,之后本应依法交予公安机关处理,但何开清等人却对被害人进行非法拘禁,并使用暴力伤害,致被害人死亡,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今年9月26日,乐东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宣判。16名被告人因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处有期徒刑6年至3年(缓刑4年)不等的刑期。
目前,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已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请上诉。(记者 廖自如/文 李志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