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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岁阿婆参加保健公司组织的旅途猝死谁担责

2013-10-31 15:17:00 来源: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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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岁的林婆婆在参加某保健公司组织的一次旅行中猝死,其子吴先生认为因为活动组织方没有做好相应医疗保障才会酿成悲剧,于是将该保健公司、个人经销商张某及其员工毛某、唐某一并告上法庭。近日,萝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判决活动组织方无需承担责任。

    81岁的林婆婆是一个爱生活、讲养生的人。为了维持好的身体素质,她长期服用某保健公司的保健品,保健公司为了回馈像林婆婆这样的星级老顾客,时常会组织一些短途旅游。

    2012年3月,该保健公司组织珠海、中山两日游活动。林婆婆兴奋地报了名,并按照通知要求交纳了相应费用。

    3月25日早上7时35分,旅行团队从深圳出发至珠海,10时20分左右到达珠海后,在三个景点内游玩。下午5时左右,旅行团赶到了中山准备就餐时,林婆婆感觉肠胃不舒服。工作人员询问是否需要前往医院,林婆婆觉得没有大碍,只是服用了净肠丸。

    傍晚6时15分左右,旅行团到达新景点后,游客们相继下车进景点游玩。这时,林婆婆明显感觉身体不适,便留在公园门口等待。工作人员不放心,安排司机陪同。本以为休息过后情况会有所好转,谁知,五分钟后林婆婆病情突然恶化,呕吐不止。景区保安及大巴司机见状马上报警并拨打急救电话,15分钟后救护车到达,医护人员赶到时林婆婆已没有了呼吸。经过十多分钟的抢救后噩耗传来:林婆婆死亡。

    出门时还是好端端的老母亲,再回家时却是阴阳相隔,吴先生根本无法接受这个事实,便将该保健公司、个人经销商张某及其工作人员毛某、唐某一并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活动宣传单上明确载明了旅行的具体行程,林婆婆作为一名成年人应当根据自身身体状况决定是否参加活动,同时旅行过程并不存在高强度的游览项目。游览的过程中,被告张某的工作人员已充分履行了照顾、提示的义务,在林婆婆突发身体不适状况下及时报警并召来救护车。虽然该旅游活动的参加者多数为老年人,但被告张某并无法定的义务安排随车医务人员。故此,被告张某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在林婆婆死亡事件中并无过错。林婆婆的死因系猝死,原告并无证据证明林婆婆的死亡与本次旅游活动具有因果关系。因此,萝岗法院驳回原告吴某的诉讼请求。 记者凌越、通讯员余一帆报道

[作者:张艳红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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