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找来“小姐”,交易完成后见财起意,意图人财两得,抢走“小姐”首饰和手机。记者今日从湖北省潜江市检察院获悉,经该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00元。
1979年出生的何某,小学文化,1996年和2005年先后因强奸罪和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10年刑满释放。2013年2月28日晚,何某和双某驾车到潜江某宾馆,何某入住后交给双某300元,要求其找一名“小姐”。随后,双某驾车在一公路边谈定一名“小姐”朱某,并将她带至何某的房间。
完成性交易后,朱某从包中拿出三星手机打电话,何某见朱某手机时尚好看,又见朱某穿金戴银,顿生歹意,持刀威胁并言语恐吓朱某,逼迫朱某交出金戒指、金耳环和手机(经鉴定总价值4800元)后让其离开。抢劫得手后,何某将手机与一名周姓男子交换使用,将金戒指、金耳环与刘某换麻果吸食。
朱某报警后,何某于4月2日被潜江市公安局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刑满释放不满5年又故意犯罪,系累犯,但在法庭上能自愿认罪,被捕后能如实供述,遂做出前述判决。(完)(见习记者刘志月 通讯员王进 张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