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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网购7天内无理由退货

2013-10-30 09:31:00 来源: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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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网上购物不满意想退可是没有“后悔药”?明知道格式合同有霸王硬上弓之嫌但无可奈何?明明是厂商的责任却无法举证而干瞪眼?很快,这些“疑难杂症”都将不是问题。

  10月25日,20年来首次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新《消法》),将在明年3月15日生效。对于习惯网购、离不开数码通信产品的消费者而言,新《消法》无疑是保障消费者的利器。

  焦点1

  网购7天内无理由退货

  “买的手机货不对板,我第三天退货,淘宝卖家拖了我两个月才退款。”此前,E天下曾报道黄女士的遭遇。

  当网购成为一种生活方式,退货退款就令人头大。现在,新《消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当然,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除外。

  事实上,“7天内无理由退货”,正式确立了消费者网购有了“后悔权”。新《消法》同时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现行《消法》:没有直接具体规定可以退换货的天数,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三包”规定。目前仅有电视机、自行车等18类商品以及手机执行“三包”规定。

  受影响行业:淘宝、京东、易购等电商,以及纵横各大电视台的电视购物、电话推销以及邮购等行业,均将受到制约。信口开河、打擦边球、虚假销售等行为有望大为减少。

  焦点2

  个人信息受到严格保护

  刚刚购买了车,很快就车险、借贷等短信、电话随之而来。谁泄露了我们的个人信息?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

  现行《消法》:规定了消费者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等9项权利,但没有隐私权等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因此,即便是在如家、汉庭等经济型酒店上网,个人信息都可能泄露。

  受影响行业:银行、证券、电信、汽车、电商、医药等众多行业均受此影响。不过,对于网络上的个人信息泄露,还需要更明确具体的保护方法。

  焦点3

  产品无瑕疵

  经营者需举证

  买了一台液晶电视,内部发热冒烟而损坏,商家称是消费者使用不当。此时,你若是这个消费者该怎么办?相信大家一定感觉“头大”。好在,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这就是有利于消费者的“举证责任倒置”,由经营者来证明自己的产品没有瑕疵,而经营者若不能证明商品没有瑕疵就要担责。

  现行《消法》:谁主张谁举证,往往令消费者“为了追回一只鸡,必须杀掉一头牛”。消费者与商家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消费者举证非常困难。

  受影响行业:大家电以及汽车行业的商家因此而不能再忽悠消费者。

  焦点4

  格式合同不得霸王条款

  办理通信业务,合同背面密密麻麻的条款,多少人会认真阅读?大部分消费者大笔一挥就这么闭着眼睛签字了——格式摆着,较劲似乎也无效。

  不过,新《消法》规定:新《消法》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商品或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格或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注意安全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说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和减免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借助技术手段强行交易。

  新《消法》更明确,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受影响行业:不仅是3C业,银行、金融、保险、证券等360行,行行都会受新《消法》的约束。经营者一句“有合同在那”的推脱之语,今后可能不管用了。

[作者:左盛丹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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