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万宁市法院获悉,万宁一男子在打猎过程中因枪支走火误伤同伴,被万宁市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今年4月份,李某和陈某约定一起去打松鼠,便从自家取出一支自制的火药枪。两人在去打松鼠的途中遇见两条蛇,李某用手中的火药枪枪托去砸蛇,突然火药枪走火,击中了身后的陈某。经鉴定,李某持有的枪型物具有致伤力,同时,陈某的伤情属重伤、九级伤残。案发后,李某主动投案并赔偿被害人陈某医疗费12000元。
万宁市法院认为,李某违反了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同时,李某应当预见用枪托砸蛇会造成枪支走火,而其疏忽大意没有预见,致使砸蛇时枪支走火击伤陈某,造成重伤、九级伤残的后果,其行为又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由于李某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李某赔偿了被害人陈某的部分经济损失,量刑时也应予以考虑。据此,法院判处李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总和刑期有期徒刑2年2个月,决定执行刑期2年。(王洪旭 蒋佩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