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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品店进驻小区居民苦不堪言 多部门推诿管理责任

2013-10-29 15:13:00 来源: 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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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8日,对道口路荣华小区王先生反映的“小区变成垃圾堆”问题,本报以《废品店进驻小区,居民们苦不堪言》为题做了调查报道。面对垃圾成山的小区卫生,登州路街道办事处城管科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属于严重扰民,对于无照经营的店铺,我们将与登州路工商所、登州路派出所联合执法,将其依法取缔。”时隔一个多月,记者再次调查采访,发现小区依然垃圾成山

  现场废品店依旧红火小区变成垃圾场

  24日上午,记者来到荣华小区,发现原本整洁的小区,依旧如垃圾场一般,马路、人行道、小区里面,凡是有空地的地方,都被一堆一堆的废品占得满满当当。

  有居民告诉记者,大约四个月前,两家废品回收站租了小区门口的网点,大大方方地干起了买卖,随着生意越干越红火,小区原本优雅的环境直接臭气熏天。一位先生直言:“台东有婚纱街、啤酒街、海鲜街,我们这成了垃圾一条街,垃圾把小区的空地全部占满。”

  在随机采访中,居民都抱怨小区环境太乱太差太脏太臭,酒瓶、纸壳、废材料,一股脑儿地全部在路边摆得满满的,住户不敢开窗,车辆通行不便,人也没法走路。

  记者亲眼所见,一会儿的功夫,就有五六个小商贩,将自己收购的废品运来销售,这里成了附近的废品中转站。女店主说:“废品回收来了,不是直接就运走,我们得分类,因为场地有限,只能先暂时放在路边。”

  当记者问大约几天清运一次时,这位女店主回答:“大概3到5天,得攒够量,再联系车来拉走。”

  相关部门理由一大堆 反正都不管

  在调查过程中,登州路街道办事处、工商、城管,各个部门虽然都曾对这两家无证照经营回收站进行查处,但都只停留在劝导、限期整改等层面,简单地将查处职责转让其他职能部门,也未进行跟踪追查,查处工作像“击鼓传花”一样,在几个部门之间轮转,执法效率低下。以下是各方说法——

  小区荣华物业负责人:为这事,我们可没少费心,管也管了,说也说了,但我们没执法权,人家不听,我们也没办法。

  寿光路社区居委会杜姓工作人员:

  我们向街道上报过多次,但具体怎么解决,就不得而知了。听说城管、工商去过几次,但都没什么效果,还是工作力度不够。

  登州路街道办事处城管科汤科长:

  我们城管只能对业主占路、扰民进行管理,虽然两家废品回收站都没有营业执照,但我们没权利取缔,而应是由工商局管理……现在对这件事的处理只是劝说,我们城管去了,他们就把卫生收拾好,街道清理干净,不去就又恢复了原貌,治标不治本,我们总不能天天盯着他们。

  登州路工商所工作人员:今年商务部、工商局联合下发了一项关于废品回收的政策,我们只负责管理、办理营业执照,废品回收一般有前置审批,没有相关部门的审批合格证明,我们不能妄自下批营业执照。无照经营不是我们工商一家所能处理的,应由工商、城管、街道等部门联合执法……国家有关于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的办法,政府也有加快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意见,我们工商所在下批营业执照之前,必须见到相关部门的审批合格证明。文件上说由商务流通主管部门验收,但主管部门是谁,我们反映过多次,至今仍不知道。现在关于废品回收站的审批工作,几近于停滞状态。

  市商务局金属回收办工作人员:以前废金属有前置审批,现在都取消了,个体商户直接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就可经营,对无照经营的,该由工商部门来监管。

  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市政府于2004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 (青发〔2004〕23号)。其中规定:“各区负责辖区内废品收购点、洗车点、修车点的定点及日常管理,工商部门根据所在区的定点意见书与市交委核发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核发营业执照。”因此,从事废品收购应到当地政府(商务局)申请取得《定点意见书》,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对于没有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废品收购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区(市)政府负责取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区(市)政府“无照经营查处取缔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接受举报、投诉,并可建议区(市)政府召开“无照经营查处取缔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视情安排相关部门联合执法。(记者 胡相洋 文/图)

[作者:杜雯雯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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