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院长回访当事人
本报讯 (记者 武建玲)昨日,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回访了3名案件当事人,认真倾听他们对案件处理情况及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
今年54岁的周予岭原系省物价局培训中心职工,被借调一年返回后,单位长时间不安排工作,并扣发、停发他的工资。他对单位心灰意冷开始不去上班,单位又以“长期旷工”为由将他辞退。十几年来,他坚持要向辞退他的原单位讨个说法,并提起诉讼。
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判决:省发改委支付周予岭自2002年1月至2012年5月应发工资数额共计41万元,并在省物价培训中心重新为周予岭安排工作。经金水区法院协商,省发改委履行了2.5万元。目前省发改委向省法院提出申诉,案件执行中止。
张立勇听取周予岭的讲述后说:“首先,周予岭的工作必须按照原来的单位岗位予以安排解决;其次,拖欠周予岭多年的工资和利息也必须发放。”
张立勇还接访了因债务纠纷多次提起诉讼的赵文卿和因不满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而打官司的万国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