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10月25日电(章彦淋 张佳雯)程某是重庆某高校研三的研究生,本应是毕业找工作的时间,程某却在四处奔波找丈夫。记者25日从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获悉,准予原告程某与被告金某离婚。
今年2月,程某搭顺风车返校时与司机金某相谈盛欢,下车时金某要了她的手机号还拒收车费,程某也对其心生好感,二人便开始了电话来往。
几天后,金某对程某表白并建议她来重庆江津,称自己可以帮忙给她找个好工作,程某不假思索地赶赴江津会见金某。
期间金某对程某照顾有加并向其求婚,年满30岁的程某以为自己的幸福来了,便答应36岁的金某,领取了结婚证。
婚后,二人在江津某酒店住了两天后,金某借口说广西工地上出了事要(他)赶过去,程某依依不舍地送走金某后独自返校。
回校后,程某却发现联系不上金某。程某按照金某在婚姻登记处填写的住址地找到金某的母亲金母。金母完全没听儿子说过娶了研究生,金母说金某没什么文化,常年在外打工,去年才离婚,她也联系不到儿子。
程某顿感被欺骗了感情,在遍寻不见人的情况下起诉要求离婚。
在法院的联系下,被告金某告知法院自己不会出庭,除非程某帮他把工地上的债务清偿了,否则不同意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从相识至结婚仅14天,双方没能建立起直正的夫妻感情,婚后也无子女、无共同财产和债权债务。从原、被告婚姻基础和婚后生活仅两天的情况来看,夫妻已无和好的可能,遂依法缺席判决准予原告程某与被告金某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