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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保姆为图房产与男主人结婚 趁其神志不清更改遗嘱

2013-10-25 08:48:16 来源: 洛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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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方对簿公堂,法院判定更改后的遗嘱无效

  因为遗嘱被更改,赵伟的子女和李慧英只好对簿公堂。在法庭上,赵伟的子女拿出了赵伟的一本日记,上面写道:“2009年11月7日,在我(赵伟)住院之际,她(李慧英)将存单以家中无人为由,全部交给其女拿走,向其讨要,她说明年拿回。”赵伟的子女认为,李慧英和赵伟结婚就是为了占有他的财产。李慧英则称遗嘱已经公证,有效性不容置疑。

  经过审理,老城区人民法院认为,李慧英未能举证证明赵伟在生命的最后阶段突然更改原先所立遗嘱的原因,且本案争议房产原系赵伟和王翠兰共有,并非赵伟与李慧英婚后添置,因此认定赵伟所立的最后6份遗嘱无效,本案争议房产仍按赵伟与王翠兰原立遗嘱内容归赵伟的子女所有。

  李慧英随即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给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法官释法

  审判婚姻家庭类案件

  必须充分考虑公序良俗原则

  老城区人民法院法官:调解婚姻家庭类案件的法律规范,通常来源于社会生活规范和道德规范,此种法律规范与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应基本吻合。因此,审判婚姻家庭类案件,必须充分考虑公序良俗原则。这一判决合理地协调了社会公德、法律原则与具体法律规则的关系,符合法律推理和解释的基本原则和逻辑,在解决纠纷的同时维护了法律的统一性和合理性。

  根据调查,赵伟和其子女关系一直和睦。与赵伟并不认识的李慧英,仅照顾赵伟4个月,就在不告知其近亲的情况下与他结婚。随后,病重的赵伟在2010年5月至7月这两个月的时间内立了6份遗嘱,内容与之前所立遗嘱大相径庭。这种行为违背了正常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违反了社会公德,因此这6份遗嘱无效。(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记者刘亮 通讯员 张琼)

[作者:刘亮  编辑:袁连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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