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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保姆为图房产与男主人结婚 趁其神志不清更改遗嘱

2013-10-25 08:48:16 来源: 洛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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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丈夫与前妻留下的房产已被丈夫用立遗嘱的方式分配给了子女,所以在丈夫弥留之际,妻子突然“借”丈夫之手立下6份遗嘱并进行了公证,其内容与丈夫原来的遗嘱大相径庭,部分房产由自己继承。近日,老城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遗产争夺案。

  为子女立遗嘱,他分配好两处房产

  1952年,赵伟离婚了,儿子随他生活。1955年,赵伟与已有两个女儿的王翠兰结婚,两人没有再生儿育女。之后,赵伟和王翠兰共同购买了老城区的两处房产,还订立了房产归属议定书,一处归赵伟的儿子所有,另一处归王翠兰的两个女儿所有。此议定书一式5份,除兄妹3人各执一份外,其余2份以备查或公证。

  2007年8月28日,王翠兰因病去世,赵伟则由其子女轮流照顾。2008年10月20日,赵伟自书一份遗嘱,遗嘱称两处房产按照自己和王翠兰订立的房产归属议定书处置。

  病重神志不清,他突然更改了遗嘱

  2008年8月底,李慧英到赵伟家做保姆。同年12月25日,李慧英与赵伟登记结婚,但两人登记结婚的事并未告知赵伟的子女。

  2010年5月至7月,赵伟病情加重,神志不清。在这期间,李慧英让赵伟立了6份遗嘱,主要内容是要求将其上述遗嘱所涉及的两处房产的50%由李慧英继承,赵伟应继承王翠兰的份额及其他财产也归李慧英继承。同时该遗嘱内容显示赵伟的子女不孝,前面所立遗嘱作废,她还请老城区公证处进行了公证。

  2010年8月27日,赵伟病逝。在赵伟的子女不知情的情况下,赵伟的遗体被李慧英安排火化。

[作者:刘亮  编辑:袁连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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